【信息时间:2024-12-30阅读次数: 】
徐阳: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文书编号:沪(松)九府责停限拆决字[2024]第086225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