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2-03阅读次数: 】
洞泾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居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首先预祝大家阖家团圆、幸福安康!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洁净、祥和的节日环境,我们在此诚挚倡议:
一、自觉遵守保安全。不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邻里亲朋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过年回家不捎带。特别提醒来松江洞泾的朋友们,由于各地禁燃禁放政策存在差异,请不要携带烟花爆竹到此,并注意相关禁放的通告。
三、文明过节人人爱。请居民朋友做绿色生活的践行者,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灯笼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营造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氛围。
• 为了团圆时刻的平安,我们不燃放烟花
• 为了家人畅快的呼吸,我们不燃放烟花
• 为了邻里安宁的新春,我们不燃放烟花
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3日(初七),以及2026年3月3日(元宵节),洞泾镇全镇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镇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57671100、57672863。

除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3日(初七),以及2026年3月3日(元宵节)洞泾镇全镇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还有一些区域在其他时段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哦,请仔细查看!→
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涵养林等林地、在建工程工地、冷链仓库等重点防火范围内。

非全镇禁放时段内,请居民朋友们到居委会指定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无集中燃放点的小区,也请在空旷地带的平地上燃放,切勿在家中阳台、天台、狭窄过道、堆物附近等区域燃放,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燃放一时响 污染久难消
严守禁燃令 平安更重要
携手护安宁 清新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