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4-03阅读次数: 】
沿街店铺的店招店牌、商业广告争新出彩,彰显了门店的“潮流”与“个性”。然而,公共场所的招牌用字必须规范,滥用汉字,不但有损城市的形象,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近日,车墩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北松公路一家广告公司的店招上使用了繁体字。队员进店作了询问检查后,门店负责人表示自己不清楚店招店牌使用繁体字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队员现场开展了普法教育,向该门店负责人宣传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特别强调对于承接文字图形设计制作的广告公司从业人员,更应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确定整改方案后,该门店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其店招进行整改,并承诺将做好员工培训,严格规范用字。后续执法队员至该处复查时,发现已整改完毕。
语言文字是我们日常交流的工具,是信息的载体,是人们心灵的桥梁。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每一个公民都责无旁贷。下一步,车墩城管中队将在对辖区内商铺加强巡查的同时,做好店招店牌规范用字的宣传工作,从源头上把住规范用字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