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08-24阅读次数: 】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为推进落实区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车墩市场监管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打击特种设备、价格广告、食品生产经营、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违法行为。
经分析研判,车墩市场监管所将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车作为铁拳行动方向之一。据悉,经改装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可达80公里,闯红灯、抢黄灯、强行变道等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打击销售非法改装、未取得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证的电动单车,消除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近日,车墩市场监管所查处了一起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的案件。
在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中,市场监管所获悉一驾驶人因驾驶改装的电动车被交警处罚,这背后肯定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行为。经联系电动车驾驶人进行购买渠道调查,发现车墩镇某经营部存在违法嫌疑。执法人员全面收集购买发票、付款凭证等,并现场勘验涉案电动车,在取得初步证据以后突击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涉案电动车品牌、电池型号与现场所售产品完全一致。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承认销售改装电动车的违法事实。
经立案调查,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处罚的同时,也向辖区内电动车销售经营者发放《行政指导书》,进行法律宣贯,对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的经营者形成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