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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云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人工智能训练师(五级、四级、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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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09N101202506243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沪松人社〔2025〕40号
    • 成文日期:2025-06-24
    • 发布日期:2025-06-24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松人社〔2025〕40号

     

    关于同意上海云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设立人工智能训练师(五级、四级、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云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人工智能训练师(五级、四级、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人工智能训练师(五级、四级、三级)。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抄送: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     2025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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