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云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人工智能训练师(五级、四级、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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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09N101202506243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沪松人社〔2025〕40号
- 成文日期:2025-06-24
- 发布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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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5〕40号
关于同意上海云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设立人工智能训练师(五级、四级、三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云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人工智能训练师(五级、四级、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人工智能训练师(五级、四级、三级)。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抄送: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发 2025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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