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新增岗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002009N101202501130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沪松人社〔2024〕93号
- 成文日期:2025-01-13
- 发布日期:2025-01-13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松人社〔2024〕93号
关于认定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新增岗位的通知
为切实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规范见习基地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沪人社规〔2021〕29号)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就办〔2021〕1号)的要求,审议通过以下基地自主申报见习基地新增岗位。现就相关认定情况通知如下:
序号 | 见习基地 | 见习岗位 | 见习 期限 | 每期 人数 | 带教老师人数 |
1 |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就业援助 | 6 | 5 | 1 |
2 | 上海市松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 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 | 6 | 1 | 1 |
以上新增、变更岗位获批的2家就业见习基地,应严格按照就业见习基地的相关要求,规范基地管理,做好见习学员的带教指导工作,切实提升青年就业能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