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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规〔2024〕3号
松江区关于支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 关于印发 <本市职业技能竟赛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117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规〔2023〕2号),为组织开展好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由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设立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区竞赛组委会”)。区竞赛组委会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总工会、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教育局、共青团松江区委员会、松江区妇女联合会六部门组成,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发动;在区就业促进中心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具体策划、组织宣传、技术指导、配套服务等各项事务工作。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总工会、各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单位,应支持和配合竞赛活动的开展。
二、赛事分类
(一)国家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
包括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人社部发文的相关赛事。
(二)市级大赛
指由上海市竞赛组委会主办、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标准等开展的覆盖全市范围的综合性和专项性的技能竞赛活动。
(三)区级大赛
指由松江区竞赛组委会主办、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标准等开展的覆盖全区范围或行业(企业)范围的技能竞赛活动。
(四)其他竞赛
区域性竞技类、选拔类劳动竞赛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参赛对象
本区范围内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单位职工或事业单位(需专岗匹配)职工;失业、协保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和社会相关人员。报名参赛人员资格审查由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参赛对象和条件以每年竞赛通知为准)。
四、竞赛获奖奖励
(一)国家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
对参赛的松江获奖选手及其技术专家团队,以及对参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参照市级奖励50%的比重,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名次的松江职工选手,可优先参评区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
(二)市级大赛
对经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选拔,代表松江区参加市级大赛,获得各类奖项的单位、个人,参照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三)区级大赛
1.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类项目
(1)各竞赛项目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的奖励。实际参赛人数为50人以上的项目,按参赛人数的10%设立若干优胜奖,给予获奖选手500元/人的奖励。
(2)鼓励区内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区重点培训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企业团体不得少于3人,单项参赛企业不少于5家,团体总分由参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名的选手个人得分汇总后按平均值确定,对团体总分排名前三的参赛企业,排名由高到低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对于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高级工(三级)竞赛项目第一名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授予“松江区技术能手”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松江工匠”;对女性选手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择优推荐申报“松江区巾帼建功标兵”;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2.区级技能比武项目
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执行《上海市松江区基层以上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3.优秀组织奖
对在区级竞赛活动中宣传发动、承办协办、组织协调和选手培养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
五、竞赛相关资助
(一)资助项目和标准
1.竞赛评价费用。组织选手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类项目竞赛支付评价费,按照各评价组织公布的标准执行。
2.等级类竞赛材料及能耗费。对于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类竞赛的项目,需要向评价组织支付相关材料及能耗费,其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各评价组织公布的标准实施。
3.竞赛评价考点评估费用。对于在本区举办的部分国家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类项目,如本区无相应评价考点,根据本市竞赛规定,在报备市竞赛办后,可以设立临时竞赛项目评价考点,涉及的专家评估费按照1000元/人/半天支付。
4.赛前培训师资费。本区竞赛项目需要实施赛前培训的,师资需符合竞赛项目对应工种的培训师资条件,并报备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以下标准给予赛前培训讲课费补贴:具有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 300 元;具有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具有一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课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课时计算,每个竞赛项目不高于40课时。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得重复计算讲课费。
5.竞赛新项目设置研发费用。对于符合区域产业、职业需求的非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竞赛项目,按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要求,组织或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新项目竞赛模块和评分标准研发,研发费用按照不高于5000元/项的标准予以拨付。
6.比武类竞赛材料及能耗费。区级技能比武类竞赛项目鉴定材料费,按机电制造类项目最高300元/人、生活服务类项目最高200元/人的标准支付。
7.竞赛场地租借费。竞赛场地原则上租用本区中职院校及高等院校场所,对于部分竞赛项目因为竞赛场地安排需要,租借社会场所开展竞赛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结算。
8.竞赛集中展示布置费。按照市竞赛工作要求,部分竞赛项目需开展集中展示活动的,布置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结算。
9.竞赛考评考务人员劳务费。按照本市技能鉴定劳务费相应标准,竞赛项目考评员(裁判)劳务费按120元/小时标准,1天不高于8小时计算;竞赛项目负责人(领队)及工作人员劳务费按70元/小时标准,且不高于400元/天的标准予以支付。
10.命题组阅卷费。按120元/小时/人标准,且每人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予以支付。
11.选手和工作人员餐杂费。对超出半天的竞赛项目,选手和工作人员餐杂费按照不高于30元/人的标准予以支付。
12.竞赛设施租借购置费。竞赛所需的大型竞赛设施设备原则上采取租赁方式,对于部分确实无法租赁的小型器件、工具、易损品可以按照实际需求限量采购,并鼓励重复使用,减少费用支出。
13.竞赛优秀选手及优秀组织单位荣誉证书、奖杯以及光荣册等制作费用。
(二)承办单位资助标准
对报备区竞赛组委会同意,承办全国性、市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单位按不高于20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资助;承办区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单位按不高于10万/项目的标准给予资助。具体支出可参考前款1-13资助项目。
(三)国赛、市赛选手参赛保障资助标准
对代表上海市参加国赛的本区培养选手,给予参赛保障单位最高5000元/人/项目的参赛保障资助;对代表松江区参加市级大赛的选手,给予参赛保障单位最高2000元/人/项目的参赛保障资助。主要用于选手的赛前培训,参赛期间住宿费、交通误工费、伙食费、保险费、服装费等。
因跨省市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四)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资助
对经认定的本区世赛中国集训基地、世赛上海市集训基地,培养本区参赛选手,可分别按市资助标准给予1:0.5配套工作资助,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场地设备租赁,耗材工具购置,以及专家、教练、翻译、选手等劳务费、差旅费和生活补贴等。
六、其他
(一)本细则所需经费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其中“区级技能比武项目”相应奖励经费从区总工会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规〔2023〕2号)生效后申报的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松江区关于支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细则》(沪松人社规〔2021〕3号)同时废止。
(三)本细则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教育局、松江区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2024年3月13日
抄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