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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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2009N1012023122282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沪松人社〔2023〕78号
- 成文日期:2023-10-23
- 发布日期:2023-10-23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松人社〔2023〕78号
关于认定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为切实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规范见习基地管理,按照《关 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沪人社规〔2021〕29 号)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就办〔2021〕1 号)的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见习基地, 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就相关认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级就业见习试运作基地
认定以下基地为市级就业见习试运作基地,自就业见习试运作协议确认起开始试运作,试运作期限为 12 个月:
(一)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中建材凯盛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三)福诺食(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四)上海倍莱弗科技有限公司。
二、区级就业见习基地
认定以下基地为区级就业见习基地:
(一)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
(二)莜芈(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以上获批的 4家市级就业见习试运作基地和 3家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应严格按照就业见习基地的相关要求,规范基地管理,做好见习学员的带教指导工作,切实提升青年就业能力。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19日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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