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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设立保育师(五级、四级)等培训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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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9-009004-20230404-00005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3-04-19
    • 发布日期:2023-04-04

    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开设保育师(级、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保育师(级、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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