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设立保育师(五级、四级)等培训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
浏览次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SHSJ9-009004-20230404-00005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3-04-19
- 发布日期:2023-04-04
上海松江区新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开设保育师(五级、四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保育师(五级、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政策咨询
文件预览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