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松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9-009002-20220721-72181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沪松人社〔2022〕33号
- 成文日期:2022-07-21
- 发布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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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人社〔2022〕3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松江区高技能人才
培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上海市就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本市促进就业计划目标的通知》(沪就办〔2022〕3号)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比,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和补贴标准
(一)企业
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鼓励本区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经上
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成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工作资助,用于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日常工作;对本企业员工认定为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给予企业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鼓励本区企业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新型学徒制实施单位的企业,培训达到高级工水平的,在市级补贴(每人每年8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鼓励本区企业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对于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专岗匹配)的,给予企业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二)个人
1.区重点项目获证补贴
本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区重点培训项目培训(专岗匹配),经鉴定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区重点项目获证补贴,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
2.毕业学年获证补贴
对办学点在本区,且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中高职院校,其毕业学年学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一次性毕业学年获证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职业培训机构
1.高级工及以上培训成效补贴
本区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培训,按鉴定合格人数,给予机构培训成效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2.新设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建设补贴
本区职业培训机构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管理类项目除外),且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给予机构职业培训能力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0元/项目、技师20000元/项目、高级技师30000元/项目。
二、补贴项目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本通知补贴项目范围:
1.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2.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3.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三、补贴申请审核
(一)补贴申请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前往各街镇(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获证补贴。
2.企业按规定完成员工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或评价的,可自员工取得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可自市级补贴核拨后3个月内,前往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相关补贴。
3.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培训的,可自学员取得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的,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前往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相关补贴。
(二)审核拨付
上述补贴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劳动者个人补贴经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和培训机构补贴经费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三)资金渠道
本通知涉及补贴经费由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贯彻落实
各街镇(开发区)、企业、中高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就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作为街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服务监管
各街镇及区就业促进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优化服
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强化资金监管。各街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做好日常管理。
(三)强化风险防控
各街镇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要健全完善审核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补贴申请,做好补贴发放信息公示工作。对领取补贴的企业和相关单位,通过“双随机”抽查、审计抽查等,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嫌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五、其他
(一)本通知涉及的各类培训对象应符合《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要求。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抄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1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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