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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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SHSJ9-009002-20220719-3049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沪松人社〔2022〕21号
- 成文日期:2022-07-19
- 发布日期:2022-07-19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松人社〔2022〕21号
关于认定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为切实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规范见习基地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沪人社规〔2021〕29号)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就办〔2021〕1号)的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见习基地,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就相关认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级就业见习试运作基地
认定以下基地为市级就业见习试运作基地,自就业见习试运作协议确认起开始试运作,试运作期限为12个月:
(一)上海华美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二)上海邦中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海正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上海安宇峰实业有限公司;
(五)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六)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上海川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区级就业见习基地
认定以下基地为区级就业见习基地:
(一)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二)上海华如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获批的7家市级就业见习试运作基地和2家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应严格按照就业见习基地的相关要求,规范基地管理,做好见习学员的带教指导工作,切实提升青年就业能力。
2022年6月29日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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