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及《松江区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职工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快培养适应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结合实际,现就本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在确保满足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职工职业能力提升需要,将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以项目化或整建制等方式实施的职工职业能力提升项目。
(二)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各类本区企业职工。
二、工作体系
(一)区级层面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联合成立松江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称“区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其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岗位能力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保障,会同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二)街镇层面
由镇、街道(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所(或综合保障办)、工会、成校(或教育管理部门)组成街镇(开发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街镇审核小组”详见附件2),下设街镇咨询受理点(详见附件3)。主要负责辖区内企业培训政策宣传、服务和指导,计划申报、补贴申请的咨询、受理、审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1.申请条件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1)根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有能力自行组织内训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对承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公示无异议)。
2.项目范围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岗位练兵、转岗培训及学徒培训,技师继续培训等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三至第六大类中具有明显技能特征、除行政执法类的项目;
(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主要针对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和已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专技类)职业资格,并聘任在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
(3)岗位能力类培训项目:主要指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等实际开展的适应岗位职责需要的能力提升培训,以及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等符合“四新经济”要求的培训。其中包括技能比武、职工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班组长、工会人员职工代表、普法、农民工素质提升、上岗培训以及职工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等。
(4)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历史与文化类、社会与法制类、艺术与体育类、科学与生命类、语言与礼仪类等全面提高本区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的培训项目。
(5)经区协调小组联合审定的其他项目。
3.项目申报
每年第二季度,企业通过全市统一的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惠企点单办”,进行当年拟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2)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或经企业内公示无异议的年度培训计划,以及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未组建工会单位应在街镇总工会的指导下召开相关会议,并需提供建会承诺书);
(3)培训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4);
(4)企业自主培训《告知书》及《承诺书》(附件5);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企业,原则上在下半年安排一次补充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4.受理审核
街镇审核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企业是否符合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条件以及培训项目计划进行分类初审;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区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核。
5.培训实施
经认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当根据经审核的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既可组织职工内训,也可委托具备办学资质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岗位能力类培训项目分别公布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如名单内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培训督导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报相关情况,接受企业工会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督。区协调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6.补贴标准
(1)开展职工内训:对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2)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额度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以受委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的60%-80%核定(其中,本区一类重点扶持企业补贴比例为80%,二类重点扶持企业补贴比例为75%,三类重点扶持企业补贴比例为70%,四类重点扶持企业补贴比例为65%,其他企业补贴比例为60%,以开展培训当年度企业认定的类别为准)。
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后,由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7.资金拨付
经审核通过培训项目计划的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就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按季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街镇(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申请培训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松江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简介、实施过程情况、培训效果、企业内自行监督检查情况等);
(3)《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申请确认表》、《企业培训费补贴培训项目汇总表》、《培训学员花名册》(系统下载打印);
(4)选择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协议、培训费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1)—(4)需加盖单位公章。超过次年3月31日未按规定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不予补贴。
各街镇(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牵头基层审核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补贴金额在20万以下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补贴额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补贴金额在20万以上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补贴额度。必要时由区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核。
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ongjia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1.项目范围。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本区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依托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项目的培训服务。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申请提交。企业可通过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按职业技能、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不同项目,分类提交培训需求信息。
3.需求整合。对企业提出的培训需求,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分类受理并汇总整合后,在前述培训机构名单中选择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
4.申报备案。实施培训前,培训实施机构应结合企业培训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课时、考核或评价办法、培训经费预算等),按培训项目分类分别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必要时,也可由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审核备案。
5.培训实施。培训机构应按照备案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培训。按照“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培训督导和岗位培训考核按项目分类分别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分别实施。
6.资金拨付。每季度末,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确认已生成的可申请补贴信息,并按项目分类分别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申请培训补贴,由各相关部门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且补贴信息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或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
7.补贴标准。企业集中培训补贴标准按本市各相关部门公布的各类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执行。
(三)使用区统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
1.项目范围
(1)本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扶持项目。如社会化培训费补贴、获证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培训期间交通误工津贴、对就业重点人群开展技能提升训练营活动等支出;
(2)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如企业首席技师工作资助、高师带徒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小镇”(新桥镇试点)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基地、劳模创新工作室等支出;
(3)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技能比武和劳动竞赛项目。涉及竞赛比武活动的组织、培训、运作、表彰等支出;
(4)信息化建设项目。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等支出;
(5)实施重点行业与新兴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专项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企业班组长、企业员工文化与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等支出;
(6)对政府补贴培训执行过程和培训实施机构实施培训情况进行审计督导评估、绩效考评等支出;
(7)对组织开发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新职业(工种)新技能项目等经费资助和对开展职业培训成果显著、有示范性的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扶持等支出;
(8)其他经区协调小组联合审定的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的相关支出。
2.实施方式
区统筹资金以项目化方式实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应会同区财政等部门(组织)结合各部门实际,明确统筹资金使用的项目范围、实施方式和管理要求,确保统筹资金的规范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总工会应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区协调小组议事规则,研究制定本区职工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街镇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对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企业应充分发挥职工职业培训主体作用,根据企业生产服务实际提出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企业应加大对职工职业培训的经费投入,按规定提取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与专项资金给予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共同用于职工职业培训费用,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的,由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
(二)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三)企业或培训机构可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其中,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备案通过后实施,按照《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项目按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管理办法》(沪松人社〔2016〕35号)同时废止。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1.松江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街镇(开发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审核小组名单
3.街镇咨询受理点一栏表
4.培训项目实施备案表
5.企业自主培训告知书、承诺书
6.松江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松江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沈冬林
松江区财政局局长 彭再德
副组长: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乾新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继干
松江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 莉
松江区教育局副局长 冯 雷
松江区总工会副主席 孙禄君
松江区审计局副局长 徐斐丰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主任 殷 华
联络员: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陆丽萍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科长 宋晓峰
松江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闾硙华
松江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王文竞
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娄眉卿
松江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 朱 慧
松江区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科长 胡海峰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程建元
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区协调小组组成部门负责同志涉及人事变动,人员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街镇(开发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审核小组名单
|
序号 |
所属 地区 |
职技、 专技 |
联系电话 |
教育 |
联系电话 |
工会 |
联系电话 |
|
1 |
岳阳街道 |
施燕美 |
57820367 |
朱 琴 |
57820570 |
沈晓靖 |
57817833 |
|
2 |
中山街道 |
钱梦霞 |
67743115 67740962 |
金 骋 |
57781089 |
徐永辉 |
67899165 |
|
3 |
永丰街道 |
许 丹 |
67814945-115 |
唐玉林 |
57826605 |
杨国强 |
57671722 |
|
4 |
方松街道 |
常 艳 |
37021538 |
姜惠勤 |
37720604 |
李小燕 |
57717776 |
|
5 |
佘 山 镇 |
张 杰 |
57659295 |
金迎春 |
57661152 |
杨 芳 |
57657061 |
|
6 |
泗 泾 镇 |
李韶辉 |
57610271 |
马伟峰 |
57612199-803 |
阮 群 |
67898151 |
|
7 |
车 墩 镇 |
蒋美君 |
57600328 |
郑 艺 |
57774708 |
吴 丽 |
57604416 |
|
8 |
新 浜 镇 |
陈羽丰 |
57891223 |
张文莉 |
57893431 |
姚莉勤 |
57890130 |
|
9 |
石湖荡镇 |
张彦豪 |
57750122 |
陈 臻 |
57841793-0 |
陆叶妹 |
57750196 |
|
10 |
新 桥 镇 |
陈 婧 |
57642762 |
相临秀 |
57647082-8004 |
周连萍 |
67668059 |
|
11 |
洞 泾 镇 |
沈秦静 |
57672532-108 |
杨 宏 |
57675601 |
尹钢美 |
67631253 |
|
12 |
九 亭 镇 |
陈晓华 |
37011655 |
王玉良 |
57632565 |
周 林 |
57632316 |
|
13 |
小昆山镇 |
张慧红 |
57761030-232 |
王佳炜 |
57761074—605 |
郭丽英 |
57761011 |
|
14 |
泖 港 镇 |
沈丽宏 |
57862217 |
郑丽红 |
57861078 |
吴晓菁 |
57863026 |
|
15 |
叶 榭 镇 |
梅萍英 |
57800582 |
张 青 |
15921838828 |
高慧红 |
57808682 |
|
16 |
开 发 区 |
张玉兰曹贞怡 |
67754275 67754198 |
张玉兰曹贞怡 |
67754275 67754198 |
徐知英 |
67751009 |
|
17 |
九里亭街道 |
柴国清 |
37635267 |
王玉良 |
57632565 |
卢 琴 |
37030130 |
|
18 |
广富林街道 |
蒋李懂 |
37655616 |
宋东兴 |
37683865 |
石 露 |
37686090 |
备注:如街镇审核小组组成部门负责同志涉及人事变动,人员自动调整。
附件3
街镇咨询受理点一栏表
|
序号 |
所属地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1 |
岳阳街道 |
57820367 |
松江区人民北路73弄1号(203室) |
|
2 |
中山街道 |
67743115 67740962 |
松江区中山街道茸梅路139号 |
|
3 |
永丰街道 |
67814945-115 |
松江区永丰街道仓华路623号 |
|
4 |
方松街道 |
37021538 |
松江区文涵路733号 |
|
5 |
佘 山 镇 |
57659295 |
松江区佘山镇佘新路358号 |
|
6 |
泗 泾 镇 |
57610271 |
松江区泗泾镇文化路298号 |
|
7 |
车 墩 镇 |
57600328 |
松江区车墩镇影视路28弄1号楼 |
|
8 |
新 浜 镇 |
57891223 |
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街398号 |
|
9 |
石湖荡镇 |
57750122 |
松江区石湖荡镇学府路160号 |
|
10 |
新 桥 镇 |
57642762 |
松江区新桥镇新站路460号 |
|
11 |
洞 泾 镇 |
57672532-108 |
松江区洞泾镇同乐南路4号 |
|
12 |
九 亭 镇 |
37011655 |
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219号 |
|
13 |
小昆山镇 |
57761030-232 |
松江区小昆山镇文翔路6000号 |
|
14 |
泖 港 镇 |
57862217 |
松江区泖港镇中南路35号 |
|
15 |
叶 榭 镇 |
57800582 |
松江区叶榭镇叶政路1089号 |
|
16 |
开 发 区 |
67754275 67754198 |
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107号206室 |
|
17 |
九里亭街道 |
37635267 |
松江区九里亭涞坊路408号 |
|
18 |
广富林街道 |
37655616 |
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1号楼 |
备注:各经济小区企业受理分布(1)注册在上海都城工贸经济园、上海云城经济小区、上海良友经济小区的企业向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注册在上海成功经济小区、上海兴源经济小区、上海振华经济小区的企业向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3)注册在上海新佘山经济园区的企业向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4)注册在上海乐民经济城的企业向开发区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5)除此之外不明确所属地的区本级企业向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附件4
培训项目实施备案表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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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项目 |
培训方式 (内训、委托) |
课时 |
授课教师或培训机构 |
培训 地点 |
培训起始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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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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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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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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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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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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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企业自主培训告知书
1. 本次申请依据《松江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操作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文件及材料模板可至松江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企业应当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
2.企业当年所申请的培训计划通过会审后,可在培训项目完成后,在系统内正确录入相应的学员、成绩及督导信息,系统按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生成可补贴经费。
3.申请企业应当进入系统提交补贴经费申请,下载相关表格,并至社保中心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 本业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相关申报事宜,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申请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计划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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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培训承诺书
本企业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承诺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主培训补贴申请相关系统操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过时未操作即视作放弃补贴申请。
本企业建立完备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台账归档制度,留存以下材料备查:培训课程表、学员签到记录、培训过程影像记录(照片或视频)等材料,委托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一并留存好培训协议(合同)、财务账册、发票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本企业承诺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不重复申请培训补贴。如发现存在重复申领补贴、虚假培训或各类不诚信情形的,本企业将放弃补贴申请或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承诺书由企业签字盖章后自行保存,并在计划申报时通过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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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松江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___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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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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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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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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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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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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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建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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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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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 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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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应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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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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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盖银行三排章)必须与纳税帐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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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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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分类 |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等级 |
培训人数 |
培训课时 |
培训时间段 |
培训形式 |
核定补贴单价(元/人) |
申请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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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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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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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能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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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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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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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审核小组审核意见(企业不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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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情况 汇总 |
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_____元,申请补贴额_____元,确定补贴额____元,补贴额占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的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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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镇审核小组审核意见(签章) |
街镇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街镇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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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镇总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
街镇教育部门(成校)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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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街镇审核小组存档一份,报区协调小组备案一份;(附街镇审核小组会议纪要)2.培训形式填写“内训”或“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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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松江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