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根据《中共松江区委办公室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江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松委办〔2019〕84号)、《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文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
《松江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明确提出
到2021年底“力争在重点企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建设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家。” 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建设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主培养和认定技能人才,也为积极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打基础。
二、《办法》制定过程
2020年12月,局职建科、区就业促进中心在对《松江区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1+10区人才政策附件6)相关内容“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6+X”产业,在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试点建设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专项资助。”进行研读讨论,明确暂行办法的制定方向和主要内容,形成办法初稿。
2021年1月,局职建科、区就业促进中心针对暂行办法初稿中的疑问点和关键点进行讨论完善,并征求部分街镇和企业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2月,面向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联合发文单位征求意见。
2021年3月,面向局领导,局政策法规科、财务内控征求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形成送审稿。经局行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细则发文程序,于4月8日正式对外公布。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培养对象、申报认定、主要任务、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与评估等八方面内容。明确由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基地的认定与评估。
同时明确文件执行时间和相关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