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首席技师选拔与培养的实施细则
为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培养和集聚一批服务G60科创走廊建设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松江新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松委〔2017〕165号)、《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与培养范围
面向全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技能人才,不限户籍、不限国籍,符合相应标准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与培养条件
(一)专业范围
以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慧安防、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为主。
(二)基本条件
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本区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松江大学城高校、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南院)采取定名额分配方式;
2.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弘扬追求真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所属行业和领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加选拔的个人,年龄一般要求距离办理退休手续3年及以上(以申报时的年龄计算);
5.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由行业专家认定的具有同等水平的技能人才),并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
(三)专业条件
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关键技术(绝技绝活);
2.擅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市级以上技能比赛、技术比武等奖项;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5.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在传技带徒、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选拔与培养数量
松江区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30名左右。
四、选拔与培养程序
松江区首席技师选拔评审工作由松江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组织,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
召开工作布置会,部署选拔评审工作;同时利用区政府门户网、松江人才网、松江报等媒体,以及上海松江、松江组工、松江人社、G60人才直达车、青春松江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张贴海报宣传,对区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宣传。
(二)推荐申报
主要通过单位推荐、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推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可以推荐1-2名人选。单位推荐人选需经集体讨论、内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凡推荐、举荐、自荐的候选人,填写《松江区首席技师申报表》并完成网上申报,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程序上报。
企业候选人材料由本单位统一汇总后报所在街镇(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原件、复印件审核,加盖核对章并汇总、由街镇研究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事业单位候选人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完成原件、复印件核验,加盖核对章并汇总、由主管部门研究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初审
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合规性、最低入选标准,并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初步人选,并将人选名单报区协调小组。
(四)专业评审
区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初步人选后,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专业评判。专家评审按评价指标确定得分,并确定初步入选人员。
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个人信用信息上,查询初步入选人员的记录状况和相关违规、违纪情况,并根据查询情况,提出入选人员名单,报区协调小组审核。
(五)公示反馈
区协调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入选人员名单报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松江报、区政府门户网等对最终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反馈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异人员,按程序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后,正式列为本届松江区首席技师培养计划。
(六)命名认定
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发文,对松江区首席技师进行命名认定。
五、培养资助
(一)个人资助
区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工作津贴(被评为区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或首席教师、首席医生、青年英才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资助周期
享受期为三年。
(三)工作资助
对区首席技师在资助周期内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按市级和区级分别再给予所在单位8万元/家和5万元/家的专项工作资助,资助周期为三年。
六、考核调整机制
由区协调小组牵头、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入选松江区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的技能人才建立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一)考核制度
区首席技师的日常考查,由所在单位负责。届中考核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无主管单位的由所在街镇、园区负责组织,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协调小组确定。届满考核探索建立由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和考评机制。
(二)动态调整
区首席技师有以下情形的,应中止命名和培养,停止发放工作津贴:
1.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或因所在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事实,且区首席技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不可推卸责任的;
2.当年度单位业绩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
3.因工作岗位发生重大变化,不再从事与首席技师聘任相关的技能岗位工作或流动到外区县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为准);
4.经区协调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经费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原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资助项目按《关于开展松江区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操作办法》(沪松人社〔2018〕226号)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生效后申报的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教育局、松江区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详见附件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2021年4月8日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