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松江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6-2030年)(草案)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3-30
- 发布日期:2026-03-30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6-2030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6-2030年)》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要求,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上海高端制造业主阵地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高质量实现“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建设目标,统筹推进“十五五”时期松江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五五”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提升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效,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坚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
到2030年,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政府治理体系高效运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有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数字法治政府治理效能实现跃升,为本区建设人民向往的“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高标准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持续深化“浦江源”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交流机制,实现区领导带头开展年度述法常态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学习效果考核。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在领导干部、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政府法治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等队伍培训中的学时配置。2028年底前,完成政府法治工作部门新一轮全战线、全覆盖专题培训轮训。充分发挥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作用,广泛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全区笃学践行浓厚氛围。
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广泛调动街镇、部门与一线单位创新创造积极性,深入挖掘、系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松江实践案例。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现代化新松江建设等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可落地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经验。常态化、项目化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以法治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会、高校、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作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研究,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前沿研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突出优势和特色,调整优化智库布局,促进各类智库有序发展。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原则上由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分管,以上率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纳入区级机关绩效考核、街镇(经开区)目标责任工作考核指标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提质增效。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综合运用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出庭应诉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机制,系统完善重点领域政策供给,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营造公平、非歧视、可预期的贸易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系统性引导激励政策。强化制度实施监督与效果评估,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质量制度供给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立足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功能定位,深入推进区域法治协同创新,构建执法联动、司法协作、法律服务互通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加强行政执法协同,强化跨省域、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完善常态化联合监管、违法线索移送、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执法协助、执法证据互认、信息共享等工作。探索推动示范区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提升行政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和合作深度。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推动示范区监管政策及标准统一,探索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资质资格等跨区域通用。
构建职责明确、简政便民、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优化权责清单审核机制。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健全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街镇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界限,健全部门间衔接协调机制。进一步厘清区、街镇两级行政执法事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推动通过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行政协助,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间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强化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持续清理各类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加强行政审批实施效能监督,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效。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动态管理。依法规范放权,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加强行政备案管理,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线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线上纳入“一网通办”平台集中办理,实现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进一步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叠加式改革覆盖范围,探索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准营项目的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实现一次告知、一次承诺、一次审批、综合监管。
围绕打造上海高端制造业主阵地战略定位,全面强化产业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加强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健全破产管理联动机制和配套制度,为经营主体依法重组和退出提供便利。全面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我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同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统筹运用各类政企沟通机制,广泛收集经营主体对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回应经营主体诉求,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调整优化土地、规划、环保、融资、人才等政策措施,健全政策落实协调机制,提高涉企服务政策的精准性、覆盖面和落地率。
推动各监管部门按行业领域、按监管场景落实全流程监管猎施,健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审管执信”全链闭环。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事项),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以“综合+行业”信用评价为关键,以“分级+分类”监管应用为路径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技术和手段,加快风险预警模型建设应用,大力推行在线监管、移动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加强对非现场监管的法制保障。推动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加强监管效能评估。加强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推动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责任。
加强政务事项办理流程透明度,推动政务服务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型。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智慧好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生成材料、自动申报等智能申报和审批服务。夯实线上线下智能帮办服务体系,拓展“线上人工帮办”服务范围,完善领导干部帮办、领办工作机制。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健全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完善从政策制定实施、发布解读到申报兑现、评估修订的全流程服务。构建外商投资和企业对外投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持续优化“随申兑”惠企政策服务专区,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精准查询。推动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强化“好差评”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服务数据联动,完善问题发现、整改、反馈、评估闭环管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好差评’结果与改进服务、完善政策、考核奖惩的联动机制。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法治化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和贸易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规评估,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等文件制定程序。做好改革创新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范,强化时限要求,合理运用法制建议、工作提示等机制,提升审查质效;明确审查范围、标准、程序和纠正措施。强化备案审查跟踪监督,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废止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常态化开展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案卷评查。
(十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认定标准,压实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符合标准事项“应纳尽纳”。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构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现认定路径,常态化调整决策事项目录。
(十三)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杜绝程序合法下实质违法。深化“一网通办”“随申办”等智慧平台应用,切实发挥基层重大行政决策参与点等载体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决策意见征集及反馈。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支持专家发表独立意见。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精准预测和研判决策事项风险点、风险源,提出有效防控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
优化升级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决策事项申报、纳入、履行程序、实施、后评估等全流程跟踪指导。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体系,加大公众参与决策后评估力度,积极推广重大行政决策示范案例。组织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提升工作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电子化档案管理。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执法工作清单化、基准化、简明化、智能化。按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执法工作指引严格规范执法。完善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街镇司法所协调推进街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的作用。推广完善“多格合一”工作方式,在不打破原有管理执法逻辑、不改变原有权责归属的前提下,全面整合街镇现有力量。
分类分层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判定标准,严格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优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程序。深入落实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说明。深入优化不予处罚程序,落实减轻处罚适用情形。
规范行政处罚附带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对违法行为整改和信用修复的指导机制,责令改正时给予当事人整改指导,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送达依法生产经营指引和信用修复提示函。深入实施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检查码”。完善行政检查对象库、事项库,全面推行“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力度,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对执法对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效能评估机制,促进涉企行政检查提质增效。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
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举措,确保应急状态下权力行使不越界、不滥用。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配套制度,系统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等规则、机制完善。健全应急标准体系,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主要职能板块,落实高质量地方标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演练评估,推进预案数字化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风险动态管理和源头防控,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等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实施针对性监测、预警、防控。根据风险种类、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科学高效配置资源,做好事先预防和应对准备,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健全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和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机制。夯实行业协会、园区场馆经营者管理职责,增强公共安全、医疗卫生、金融外汇等领域风险预警能力。
按市层面要求应用应急处置智慧管理系统。构建立体化应急指挥支撑平台,提升极端情况下各系统、各层级、全方位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托底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各专委会运行机制。强化应急通信、运输保障、应急资源共享等协作保障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动员,强化社会协同防范,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建立基层防灾减灾标准化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优化储备布局,健全储备品类,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储备品种和规模,加强区域统筹运输调配。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中公民权利保障和法律救济渠道。
深化协同贯通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推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联动,加强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贯通协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工作协同。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强依法履职保护,合理区分违规违法执法办案责任和案件质量瑕疵责任,落实不实举报澄清机制。探索拓展人民监督员履职外延,推动监督立法、执法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法加强对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按市层面要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报同级政府执法监督机构备案机制,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机制。发挥优秀案例示范作用,并建立错案纠错机制。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完善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测机制。巩固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常态化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按市层面要求开展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执法重大问题通报和约谈制度。
(二十三)深化政务公开
持续优化政策制定、发布、解读、咨询、回应、兑现、评价等全流程公开工作。聚焦“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目标,建设全市统一的政策发布、查询门户。深入实施政府开放月、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等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机制。优化政务公开渠道,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分层级、分领域明确法定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动态管理。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理念,提升答复质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创新应用更多安全可信的技术。
(二十四)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增强政府信用意识。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对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予以赔偿补偿。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发挥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功能,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把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和复议决定等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现“应归集尽归集”。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工作主体责任,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部门整体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以案普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执法办案全过程精准普法,推行执法各环节释法说理。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普法,强化对商业圈、居民住宅区、高校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象普法精度,持续增强企业、社区、高校、园区经营管理人员守法合规管理观念,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女职工和残疾人等群体需求,个性化定制公益普法宣传服务。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挖掘松江法治文化资源,鼓励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持续举办“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法治松江”公益广告大赛、上海市法治楹联征评等特色活动,打造“法治文汇路”、方塔法治园等法治文化阵地。
继续深化各区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建设,提供功能丰富的“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一件事”平台,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纠纷化解使利度。建立“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量实现逐年增长。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打造特色化、品牌化调解组织,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强化诉调、访调、警调、检调对接,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信访“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提升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信访突出矛盾的能力。
(二十七)加强行政裁决工作
依法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企业名称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和程序,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调解、信访、行政诉讼等的衔接,推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标准衔接统一。落实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常态化加强对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推进行政复议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用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发挥复议委员会专家咨询功能。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在调解、和解方面的能力优势,使更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途径实质化解。加强复议决定履行的跟踪监督。
(二十九)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应诉工作类案指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业务同堂培训,常态化推进行政审判“以庭代训”工作。持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出庭应诉水平,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
十一、持续优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企业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优化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与综治中心、党建服务中心等平台深度融合。完善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建立健全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制度,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上海法网”智能化应用水平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质量,进一步整合法律援助、公证、调解等“一网通办”服务资源。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开展法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研究完善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政策措施。动态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依法扩大法律援助通知辩护案件范围,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
(三十一)深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
紧扣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与上海高端制造业主阵地建设,创新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深化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育一批知名度高、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临时仲裁实践探索,提高仲裁办案质效。健全商事调解配套制度,建立商事调解行业协会,探索跨境联合调解机制。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提速”,鼓励公证行业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扩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范围。
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持续抓实法律服务队伍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执业权利保障、职业道德评价和惩戒机制。制定新兴领域、重点领域律师人才专项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发挥。完善仲裁员考核评估和报酬管理机制,健全仲裁秘书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公证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速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证人才。
十二、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强政府数字化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强化数字城市政务智能体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提升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算力支持、数据支撑、技术能力和平台服务。建设市算力监测调度平台,构建安全可信的算力调度体系,实现异构算力智能调度。持续提升政务领域智能化水平。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等重点领域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等跨部门场景,应用适用于政务服务和决策的人工智能平台,建设一批高质量语料数据集。培育一批技术创新成果,进一步构建敏捷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开放的城市级政务智能体通用能力和标准化基础底座,加快推进数据开放利用,打通政务数据壁垒,发掘更多算法潜在应用场景,建设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导向的数字化法治政府。
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司法机关办案协同、公共法律服务等系统的建设和融合,推进新技术在辅助法治建设活动中的深度应用。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监管;打通市场监管、司法、城管执法、金融等多部门数据链路,提升重点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能力;通过“数据驱动”简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执法,形成审管执一体联动新范式。加快“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改革,持续拓展“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基础库,构建用户画像,提供精准推送、智能推荐、申报提醒等“智慧精准”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大数据、大模型、人工智能等辅助行政管理和决策机制。
(三十五)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
健全人工智能领域制度规范,加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的法治伦理审查机制。建立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政务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使用、销毁等标准化管理。加强政务智能体全周期安全管理,建立跨部门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形成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大模型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评测体系,研究应对模型幻觉、算法歧视等挑战,探索区块链赋能管理应用,推动智能体服务合规、透明、可信、可溯、可证、可控。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完善风险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十六)提升涉外执法效能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涉外服务专窗,为外商投资提供全生命周期便利服务。加强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制定,确保涉外执法公平正义。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涉外法律法规的透明性、稳定性。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深化知识产权执法的国际合作。提升涉外执法人员的国际化视野,提升涉外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涉外劳务纠纷举报机制。
(三十七)深化涉外法治宣传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普法工作,用好各类涉外法治宣传载体,助力企业出海合规管理。加强公众与涉外法治建设的联系,提升涉外法治建设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
加快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全球服务网络,搭建企业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交流渠道,加强域外法查明机构建设和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我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去”。支持律师事务所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和“二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设立海外服务网点。探索进行涉外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的试点和推广。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国际化的制度保障,加快仲裁机构的境外服务布局,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试点实施商事调解人才“国际认证”计划,推进与境外调解机构的国际商事调解员联合认证或资质互认。按市层面要求设立区级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涉外服务窗口。
建立涉外法治人才选拔、使用、管理、服务、评价的统筹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以正向引导和激励为目标的内外部相结合的评价制度体系。依托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搭建涉外法治实训共建共享平台,完善长三角区域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模式,进一步拓展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渠道。完善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合作机制,选派涉外法治工作业务骨千和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参加培训。设立高端紧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水平涉外法治专家库,优先推荐入库专家为上海市涉外地方立法、执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担任本地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的仲裁员、调解员。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及涉外领域高层次立法人才培育。完善涉外律师、仲裁人才库,积极打造鼎新法治人才等品牌,健全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选用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统筹压减法治领域年度报告。
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建设,强化街镇法治工作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加强执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优先选拔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实践经验的党员干部担任执法机关负责人。有序推进执法机关人员招录、晋升,优化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持续推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采取措施激励执法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队伍,健全行政复议队伍培训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指使执法司法机关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干预民事经济纠纷、搞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或质效管理体系,避免因指标不当引发基层执法工作异化。
各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6-2030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6-2030年)》及本规划精神和要求,并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抓好督促落实,压实压紧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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