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沪松府复字(2025)第2565号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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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1-06
- 发布日期:2026-01-06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沪松府复字(2025)第2472号
邓XX:
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构提交补正材料,补正事项如下:
请提供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的复印件)或电子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本机构收到补正材料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补正材料请注明行政复议补正字样,补正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321号松江区行政复议局;如有疑问,可联系378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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