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某沪松府复字(2025)第1344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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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8-08
- 发布日期:2025-08-08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沪松府复字(2025)第1344号
贺某某:
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上述复议申请表述仍不清楚,材料仍不齐全,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补正如下事项:
请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你仍未明确你的行政复议请求。违法通知书系被申请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理决定前的告知。经与你电话沟通,你可就相关违法通知书进行处理,并就相关行政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可将行政复议请求表述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行为(编号:XX)”,并请提供你所不服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凭证。
本机关将以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作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补正材料请注明行政复议补正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空白模板)
(补正材料请注明行政复议补正字样,补正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321号松江区行政复议局;如有疑问,可联系378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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