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沪松府复字(2025)第1090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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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7-29
- 发布日期:2025-07-29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沪松府复字(2025)第1090号
李某某:
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材料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构提交补正材料,补正事项如下:
你的复议请求为:“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告知书》中举报,认定事实不清楚,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内重新作出书面回复”,请明确你所要撤销的“举报”具体是指什么,是否是指被申请人针对你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本机构收到补正材料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补正材料请注明行政复议补正字样,补正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321号;如有疑问,可联系378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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