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兵:
本机关对你涉嫌私自收案收费的行为立案调查,现拟对你作出警告并处罚款捌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多次联系你未果,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松司律听告﹝2025﹞1号)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松司律改通﹝2025﹞3号),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于国兵案件(听证告知书、责令整改通知).zip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