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沪松府复字(2025)第59号
陈某某: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的行政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
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查阅等方式查看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如需查阅等,请提前与(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37895001。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