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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沪松府复字(2025)第80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刘某某沪松府复字(2025)第80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4 阅读次数: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沪松府复字(2025)第80

申请人刘某

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材料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构提交补正材料,补正事项如下:

你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你的复议请求为“确认被申请人剥夺申请人申请回避的权益,属于程序违法”,请明确你是否是认为被申请人在处理你的投诉事项时剥夺你回避的权益而程序违法,想确认被申请人投诉处理程序违法,并请明确该“投诉”是否是指《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投诉”。

另需说明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消费者投诉属于对民事争议的调解,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四)规定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若你对被申请人针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不服,可就举报事项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本机构收到补正材料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5115

 

 

(补正材料请注明行政复议补正字样,补正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321号;如有疑问,可联系378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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