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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王某某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7 阅读次数: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沪松府复字(2024)第2123

申请人王某某

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材料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受理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构提交补正材料,补正事项如下:

你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你的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请明确你所述的“行政行为”具体是指什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故请明确本单行政复议,你所不服的是被申请人对你投诉部分作出的相关处理,还是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举报的最终处理结果,还是不服被申请人未告知你是否给予举报奖励。若你同时不服被申请人针对你投诉事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则你的复议请求涵盖投诉举报两个复议事项,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投诉事和举报事项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另需说明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消费者投诉属于对民事争议的调解,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若你对被申请人针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相关处理不服,可就举报事项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本机构收到补正材料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41211

 

 

(补正材料请注明行政复议补正字样,补正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321号;如有疑问,可联系378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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