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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司发〔2024〕7号松江区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松司发〔2024〕7号松江区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4 阅读次数:
沪司发法制[2003]10号 签发人:缪晓宝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局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沪松司发〔2024〕7号

 

 

  松江区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上海“五个中心”战略重要使命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松江专业法律服务能级,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上海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23〕2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32号)、《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松委〔2017〕165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壮大

1.鼓励街镇、园区引进知名、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按照《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享受本区相关新引进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和园区)

2.鼓励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升规纳统,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按照《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纳统入库和稳增长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和园区)

3.鼓励街镇、园区打造特色法律服务集聚区,促进法律服务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法律服务业与本区重点产业集群创新融合,完善法律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各街镇和园区)

二、加大品牌培育和激励力度

4.强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的头部引领,积极培育具有全国领军示范作用的律师事务所,推荐符合条件的律所申报市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挖掘专精律师事务所在细分领域的明显特色,积极培育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推荐符合条件的律所申报市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支持和鼓励本区法律服务机构争先创优,推荐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各类国家级及省部级或行业荣誉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松江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

三、提升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核心竞争力

7.对为本区标准创新、知识产权作出贡献,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助力区域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与发展能级提升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成立婚姻家事、涉外等律师行业专业业务研究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研讨会,举办“松江律师大讲堂”,持续办好“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广富林杯”—云间法治宣讲员风采展示活动,进一步为律所、律师提升专业能力提供学习培训、交流沟通、实践研究的平台,并提供相应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

9.推动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兴领域和新兴业态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加入“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联盟”,支持参与赋能中小企业相关活动和参与区级及以上优秀服务机构、服务平台评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司法局、区律工委)

四、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引育和保障力度

10.将法律服务领域人才纳入本区人才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给予相应奖励或补贴、教育、医疗、生活等综合配套服务,按照区人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人才局)

11.鼓励本区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松江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2.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评国家级、市级荣誉评选,推荐纳入国家级、市级行业人才库(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律师人才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人才库、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等)发挥专业优势。在各级部门支持下,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

13.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探索和推进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和党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成为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综合性人才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

五、赋能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创新管理

14.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律所党建工作品牌,深化党建带所建作用,引领全区律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5.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法律科技投入和研发。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大法律科技产品在高频场景的应用,以科技赋能机构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

16.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对人事、财务、业务、服务标准等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

六、附则

17.本意见所指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区注册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组织)。

18.本意见涉及的政策举措与本区其他政策按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由区财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享受政策的机构或个人承担。

19.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当年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机构从业人员申报当年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的,取消当年度奖励或补助资格;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收回支持资金和相关人才保障政策等,并取消其政策享受资格。

20.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律工委共同负责。如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1.本意见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局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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