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加快推进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全区190余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服务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实施,更好开创“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建设新局面,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上海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松江区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法治建设新要求及人民群众新期待,基本建成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由1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个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61个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框架,为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不断夯实。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体平台、服务窗口硬件设施规范化、智能化。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监督检查,深化第三方公众满意度测评,公共法律服务底板更加牢固。
居村法律顾问助力基层自治。实现一居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居村民提供“家门口”即需即享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开展居村提供重大事务法律风险评估、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讲座、指导依法规范社区治理等法律服务,促进居村组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自治管理工作。
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相继涌现一批品牌特色调解工作室,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和认可。成立驻市场监管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消费纠纷调解联络站,人民调解牵手行政调解,关口前移到消费维权联络点,合力化解消费纠纷领域矛盾纠纷。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在泖港镇黄桥村、大学城文汇路等地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区方塔法治园、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区公证文化馆、区民防科普馆等获评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上海法治楹联作品征评活动、法治松江公益广告大赛被评为市级法治文化品牌活动。
法律服务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建引领,地校共建,与华东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合作,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基础,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跨区域”延伸。聚焦长三角G60科创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引入智库专家、律师、公证、仲裁、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
(二)面临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2019年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松江要深入领会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放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中推进,放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征途中去建设。
在市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松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着建设速度需加快、质量水平需提高、品牌意识需强化等问题。同时,随着国内外环境日趋复杂,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越发凸显,松江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社会治理风险挑战更加难防难控,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对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松江区要准确理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客观把握发展规律,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努力推动工作创新,以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谱写“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建设的新篇章,为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松江、平安松江,基本建成“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和独立的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协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统筹、协调推进,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松江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实现整体协同,资源共建共享,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事业协同发展。
坚持科技赋能。依托人工智能、元宇宙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和供给模式创新,有效增强总体供给能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品质引领、资源聚合、成果共享,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公共法律服务。
——完善覆盖全业务的法律服务网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更加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更加健全,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饱满。
——“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实施完成。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在完善松江大普法格局、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持续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效,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更加规范,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能力显著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
——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配套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得到全面实施,持续加强财政保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便民惠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
——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公证机构布局更趋合理,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利企便民举措体系化开展,公证服务便捷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协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公证员队伍规模稳步扩大。
——深化构建松江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智慧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化完善移动端应用。
三、坚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确方向
(一)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确保法律服务队伍政治立场坚定不移。
(二)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健全完善区委领导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政治督察和法治督察相结合,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加大区委对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党的政治领导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见真章、出时效。
(三)坚持行业党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松江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遵循行业特点规律,适应发展趋势,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党员政治思想建设和教育服务管理。
四、服务国家战略和重大任务
(四)法治助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实施更具竞争力的财政、税收和人才政策,健全便利化、精准化服务机制,形成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资源的聚集效应,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多元化合作模式,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与经济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融合发展,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市场准入、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法律服务,满足市场主体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五)服务保障各类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推进民营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的导向,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应有作用,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安全发展、规范运行。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途径,为各类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按上级相关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减免或缓缴相关法律服务费用。
(六)全力护航开放型经济体制创新发展。依托松江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松江律师“走出去”开展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参与国际性、联盟性跨境法律服务协作。支持法律服务向经济发展的新兴领域、科技领域拓展延伸,主动适应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更好发挥制度创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集成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地校合作新模式,创新与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院)“研用一体”新机制,推动以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松江高质量对外开放。
五、加快推进松江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七)统筹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松江新城和老城、松江浦南和浦北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律师事务所向松江新城、南部地区布局,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简政放权等政策吸引律师开办新所、设立分所,推动公证处在佘北、泗泾、南部新城大型居住社区设立便民公证窗口。通过政府采购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引导律师等服务力量赴乡村地区参与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
(八)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队持续开展“律政护航G60”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一廊一轴两核”发展、“一高地、三生态”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支持区法院开展对执行标的物证据保全的公证,配合区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下的提存公证,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开展农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协助区确权登记中心做好农民不动产权证试点登记。巩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推进刑事案件通知指派向审查起诉阶段延伸,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扩大法律援助“援松松”知名度。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九)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全面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律师、公证等行业协会完善公益服务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减免服务费用制度机制。加强特殊群体服务指导,针对各类群体不同特点,精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六、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加快建设和升级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融合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入驻公证、调解、律师协会相关机构,提供律师咨询、公证服务、法律援助、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审批、非诉争议解决等多元法律服务。以区“十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评选为抓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服务提升,确保十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服务成色更足。宣传推广汽车“4S阳光走廊”公共法律服务站制度模式,深化拓展小昆山镇“三区联动”公共法律服务圈和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基层联系点服务项目经验做法,持续培育一批法律服务项目成果,推动形成区级法律服务名片集群。
(十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精准服务。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有效整合,提供“7×24小时”服务,接通率和满意率均不低于90%。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政府大数据政务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提升热线平台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对现有坐席律师进行专业分类,与群众来电进行相对精准的匹配。进一步加强热线答问标准化知识库建设,提高应答标准化、一致性,强化回访评价、数据归集和分析。
(十二)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依托“一网通办” 松江区级门户及“随申办”松江旗舰店,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区,统一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和受理指派,实现业务协同办理、服务全程监督、质效科学评价。强化信息查询功能,提供及时、高效、权威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数据信息查询、参照案例查询、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引服务。新增一批好办、快办和“免申即享”等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高自助下单、智能语音及文本客服等智能化应用水平,提高网络在线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健全完善律师管理体系。完善区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将律师事务所纳入松江新城人才政策,吸引高端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落户松江,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优化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诚信建设和业务培训,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十四)深入推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松江公证行业发展长期规划,全流程监管重大敏感涉众公证事项,健全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和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体系。固化松江公证处在房产及工业土地出让领域的经验做法,推进开展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公正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为区域转型发展铺路搭桥。积极推进金融、证券领域公证业务,试点开展网上金融贷款、上市公司股权分配、股东大会现场监督公证等。落实部分公证事项实行“跨省通办”要求,推动长三角九城市公证业务协查合作、共同发展、一体建设。增强“三农”公证服务品牌示范效应,继续培树特色公证业务,丰富利企便民举措,积极拓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范围,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优化“智慧公证”系统,切实减轻群众举证负担。
(十五)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统筹实际需求和服务资源,落实保障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依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稳步扩大覆盖人群。持续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涉军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与相关部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区每十万人口每年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达到180件。
八、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十六)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学常态化机制,持续举办“浦江源”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壮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松江品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讲法制度,健全区专题述法规则,实现党政主要领导述法全覆盖。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履职评议报告制度,推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实时普法、全程普法。聚焦松江城市战略定位,推动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与“法治松江”微信公众号、“直播松江—法在身边”融媒体电台联动,强化“党内法规宣讲团”宣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实现松江大普法大联动大成效。
(十七)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逐步在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设立实践平台,共同组建镇(街道)“法治素养实践基地”,提升社区居民学法参与度。开展社区法治环境微更新,推动法治元素可视化,把社区打造成多维立体式法治“教科书”。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讲好平凡人物的法治故事。开展面向家庭的法治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彰显家庭家教家风在社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编制符合松江特点的公民法治素养测评体系,开展科学合理的法治素养测评,全面客观分析测评结果数据,不断提升社区居民法治素养。
(十八)发展松江特色法治文化。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区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一镇(街道)一阵地、一村(社区)一阵地工程,争创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建立法治文化精品库,持续扩大“小城杯”“法治松江公益广告”等法治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充分利用松江大学城资源,挖掘各所大学法治文化特色,打造大学城普法矩阵。开展法学院校与松江区中小学结对共建,丰富中小学法学教育资源,以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开展百场法治讲座进企业活动,深化区国资委开展法治国企建设活动,推进国企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化活动品牌建设。加快法治文化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制度健全化、产品多元化、阵地规模化、队伍集群化、传播智能化。
九、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九)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深入落实《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先,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诉源治理,打造新时代松江版“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拓展业务领域,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和司法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政府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
有序推进在大型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设立调解组织,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入驻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打造纠纷调解枢纽平台。深化非诉中心法院联络处基层联系点建设,指导开展调诉对接无纸化流转的工作,提升调解公信力。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完善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检察听证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加强“智慧调解”建设,建立智能、便捷、高效的远程视频调解平台,着力提升调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强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深入总结宣传广富林街道基层治理经验,打造更多松江样本。常态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重点培育单位名单,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法治观察点、法治观察员建设,深化基层法治观察行互动,提升法治观察员履职能力、观察质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法治观察建议、典型案例。开展专题法治督察,扩大实地督察范围,以法治观察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十一)强化司法所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协调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综合保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能力,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指引。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协调“安置帮教工作站”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帮教组织为刑释解矫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优质实施“法律明白人” “法治带头人”工程,做好“两人”工程培训,提升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两人”工程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
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区司法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退役军人局以及群团组织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定期会商,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二十三)加强基础保障。健全完善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将人民调解经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经费和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区财政保障范围。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扩大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场地可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业务装备保障范围。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指导机制,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二十五)加强督查考核。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风险隐患预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综合运用提醒提示、年度考核、问责追责等多种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和服务对象评价机制的“双轨制评估”模式,提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效能。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附件:
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2023-2025)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共26项) |
单位 |
目标 |
指标性质 |
1 |
普法 |
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区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 |
个 |
25 |
约束性 |
2 |
区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活动 |
个 |
15 |
约束性 |
|
3 |
每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微阵地 |
个 |
≥1 |
预期性 |
|
4 |
律师 |
全区律师数量 |
名 |
1300 |
预期性 |
5 |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 |
名 |
7
|
预期性 |
|
6 |
大中型律所数量(50 名律师以上) |
家 |
10 |
预期性 |
|
7 |
10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数量 |
家 |
2 |
预期性 |
|
8 |
律所境外分支机构数量 |
家 |
1-2 |
预期性 |
|
9 |
公职律师数量 |
名 |
200 |
约束性 |
|
10 |
公司律师数量 |
名 |
30 |
约束性 |
|
11 |
法律顾问 |
各级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数量 |
名 |
50 |
预期性 |
12 |
公证 |
公证员数量 |
名 |
20 |
预期性 |
13 |
公证文书年度质量检查合格率 |
% |
>99 |
预期性 |
|
14 |
公证 |
参与“一次都不跑”公证机构数量 |
家 |
≥1 |
约束性 |
15 |
矛盾化解 |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成功率 |
% |
>88 |
预期性 |
16 |
传统类人民调解成功率 |
% |
>98 |
预期性 |
|
17 |
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8 |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数量 |
个 |
20 |
约束性 |
|
19 |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 |
名 |
2500 |
预期性 |
|
20 |
法律援助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件 |
4000 |
预期性 |
21 |
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22 |
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师提供辩护的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
23 |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24 |
法律援助案件群众满意率 |
% |
95 |
预期性 |
|
25 |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数量 |
件 |
180 |
预期性 |
|
26 |
公共法 律服务 平台 |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即时评价 满意率 |
% |
>98 |
预期性 |
备注:以上指标设置在参照《上海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和具实操性的精神,按照松江实际和发展趋势,对有关目标进行了较大调整,如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我市指标预期是15名,松江则预期7名,明显低于市指标;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数量,我市指标预期是150件,松江则预期是180件,显著高于市指标。总体而言,所有指标对松江而言,均需更加努力方能达到,故设置是否合理可行仍需各方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