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沪松府复字(2022)第208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第三人:李某
申请人陈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松(中)行罚决字〔2022〕00295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嗣后,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