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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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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8-009003-20220125-00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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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2-01-25
    • 发布日期:2022-01-25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统筹谋划松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实现“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目标,打造上海高端制造业主阵地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松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松江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松江区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成效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实施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零距离”综合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梳理形成《松江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梳理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完成977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1020项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与松江区“一网通办”门户对接,形成“一网通办”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实现362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线预约、办理、查询等,完成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10类3836项行政权力事项子项的办事指南完善工作,细化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要素,促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通过提前介入、网上预审、数据共享、快递发证等相结合,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只跑一次”。在企业开办方面,线上推行“一窗通”平台应用,线下开设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开办企业审批时限减少到最快1天办结。通过优化线下办税、做实线上办税,实现纳税时间压缩至130小时以内,通过涉税业务流程环节以及办税资料的简化,逐步实现纳税人主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或“不用跑”在施工许可方面,线上推行“联审平台”应用,线下成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现产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期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之内,竣工验收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质增效

    制定《松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十三五”期间,松江区政府共制定了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了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了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各街镇、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在区办公OA平台增设“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三个模块,通过网上留痕,层层把关,责任追溯,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三)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更加规范

    出台《松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松江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规定》,确定发布每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开展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降低决策风险。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单位,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决策后评估,依法追究决策严重失误的责任。

    (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完成全区行政权力事项统计,区政府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本市规章共计76件,镇政府27件,街道13件。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合计2704项,镇行政权力事项354项,街道行政权力事项63项。松江区共有50个行政执法机关,其中32家委办局,17家街镇,1家经开区,总执法人数为4857人,其中,市场监管局473人,城管执法局429人,公安警官证2116人,其他街镇、部门1839人。50个执法机关全部设立法制审核部门。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启用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得到了优化,通过全面推行网格化模式和联勤联动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加强“群租”、违法建筑和非法客运的整治工作,破解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难题。

    (五)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逐步健全

    进一步畅通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渠道,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备案制度,主动向人大、政协做好专项报告、情况通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措施》,强化案件受理信息抄告跟踪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和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工作的行政监察,促进勤政廉政和行风整改。深化预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建设领域为重点,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好舆情整改,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深化“日清、周评、月结、季通报”工作机制,推进“止新化旧”。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推动诉讼案件协调化解。拓展调解领域,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服务旧改工作,构建了征收主体、旧改办、征收事务所、经办人与征收相对人之间多方位的立体调处网络。建立并完善区医患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快速处理“医闹”事件。完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复议申请人之间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加大第三方参与力度,立足源头预防,推广使用阳光信访管理系统,做好人民信访工作。“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服务广大市民、提升政府工作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年均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约5.6万件,先行联系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达80%以上。

    (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增强

    重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分批次、分类组织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压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明确普法工作“硬指标”。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法62次,领导干部参加法治培训517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或者法治文化主题的城市公园(广场、长廊)82个,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627次。

    二、“十四五”期间松江区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2021—2025)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十四五”期间本区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从党和国家的要求来看,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且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列出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随着党和国家对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已经迎来了新的起点。

    (二)从松江区的现实基础来看,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诸多挑战

    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松江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的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一些重点领域工作取得了突破和积极进展,部分工作在全市层面处于前列,法治建设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支撑作用。但是,我们还必须客观地认识到,在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还不够平衡,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一些老大难问题,与群众的期待相比,当前的依法行政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从松江区“十四五”的发展要求来看,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是松江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间节点。在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综合性节点城市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和“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建设中,利益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化会更加剧烈,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城市建设等矛盾会更加突出,社会稳定的风险会更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会更强,公众对政府的期待也在不断提高。要解决这些难题,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三、“十四五”时期松江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高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高标准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围绕着本市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等“五个中心”建设以及本区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打造上海高端制造业主阵地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的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为本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建设“G60科创走廊”、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动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中央和市委、区委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治松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坚持从松江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区委区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努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推进松江区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四、“十四五”时期松江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

    1、构建职责明确、简政便民、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健全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增能、赋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政府职能精细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推动政府部门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2、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建设,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推动方式,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根本动力,高质量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助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加政策制定、实施透明度,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对标营商环境世界先进经济体做法,深入推动企业开办、市场准入、项目建设、融资信贷、通关便利、产权保护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3、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的规范化、法定化,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政府事权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建立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对照“三定”方案的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部门、单位责任清单。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零距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重点减少涉及投资、创业创新、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开展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相结合的政府服务模式。健全“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审批模式,推进内外资企业设立审批便利化。复制推广有关自贸区商事登记改革政策,确保自贸实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落地产生实效。全面清理规范出具审批评估、鉴定、认证、审计、检测、检验等报告的中介机构。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提高审批效能。

    5、全方位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将数字化变革性力量融入法治政府建设之中,加快打造“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推进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效能提升。全面拓展“一网通办”服务领域、提升“一网通办”能级,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系统整合和数据汇集治理,形成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数字化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践行“整体政府”服务理念,以数据为基础精准施策和科学治理,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共法律服务等系统建设,提升政府法治领域数字化效能。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优化政务数据采集质量,实现政务数据集中汇聚,加强数据治理。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及其他制发程序。健全改革创新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创新采用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实施监督。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数字化转型。

    2、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跟踪管理制度。对于已经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或者牵头实施机关应定期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意见作为修订、废止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于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作出延期、修订或废止的决定。

    3、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动态清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和“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起草部门或者实施机关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规范性文件作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及时消除政策冲突打架现象,推动规范性文件提质增效。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决策问责制度和纠错制度。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现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进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年度目录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作出调整决策或停止执行的决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体系。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设置行政执法职能,配置行政执法资源。继续深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文化执法大队等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科学界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加强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建设,实现街道、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健全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机制。

    2、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商品质量、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与执法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群众关注度高、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优化重点领域执法力量配置,依托“一网统管”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并高效处置。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保护。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行政处罚领域为重点,细化立案、调查取证、违法定性、听证、陈述和申辩、事先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操作规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和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记录仪等科技信息手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由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和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分类保管等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4、改进监管方式。推进监管方式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主体活动行为的规范和活动结果的评估,通过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方式,加快建构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推行智慧执法、精准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强化新兴领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法文书说理,加强以案释法,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五)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重视法治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浓厚,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宣传,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入融合。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健全学校法治教育体系,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供给侧改革”,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实效。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严重失信名单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挖掘松江法治文化资源,鼓励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新型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手段,提升防控风险与服务群众水平。深化基层组织、行业、企业依法治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完善村规民约、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的规范体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加强国有企业依法治理。创新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干”的乡村治理格局。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网格连心、组团服务”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大力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形成一批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完善网络人民调解机制,健全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互联网领域治理法治化。

    3、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供给,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4、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综治指挥中心与村(社区)、网格的互联互通互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处置体系、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信访责任与积案化解体系、街面精细化管理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舆论引导与文化科普教育体系等六大体系,完善技术、人员、制度和要素四大保障。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裁决、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加强法律援助。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推行民情信访代办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5、提升城市治理效能。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人民群众成为提升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效能的动力源泉。加强对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法治保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和指导,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交通管理、公共空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不断鼓励群众参与性强、“切口小”的“微创新”,来完善城市基层“微治理”闭环,逐步实现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效能的提升。不断深化对城市基层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科学预判发展趋势,有效降低不确定性、提高灵活性,更好地实现源头治理,将城市基层治理问题化解在基层,提升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效能。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采取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联动处置、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和机制,规范审批、实施程序,明确救济途径。全面落实城市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切实增强城市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2、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3、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体制,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有效预防、控制、化解、消除重大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和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演练评估,规范应急物资储备隔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后备定点医院整体转换机制和应急救治“预备役”制度,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人员调集、征用腾空和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社会治理机制,分区域分等级评估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依法实施分级分类防控。健全信息公开、媒体与互联网管理制度,提升舆情引导与处置能力。建立应急状态下应急药械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4、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应急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构建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治理架构,推进区、街镇、居村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和纵向贯通。完善产业园区、街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探索发挥社区云作用,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住户守则”等社会规范的引导作用。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行政,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调解手段的优势。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强化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作用。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2、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积极开展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3、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优势,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开度、公正性和公信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建立高效、便民、规范的行政复议办案规则,通过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统一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审理标准,加大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4、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作用,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研商,进一步提升源头治理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落实和反馈司法、检察建议。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八)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进一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行政权力的合法、适当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推进对法治建设的全面监督。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本区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机制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类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做到认真回复、及时备案和严格督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

    2、加强政府督查工作。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属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完善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督查结论以及督查结论的运用,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3、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区、街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评查质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主动公开率。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结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提高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严格执行限期答复机制,提高答复质量。

    5、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等配套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部门、各街镇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惩戒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五、“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充分发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区政府及各街镇、各部门要建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推进区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落实行政一把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政府部门、街镇的主要负责人要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估,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每年不少于2期,提倡领导干部自学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把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区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述职和对领导班子进行考察的重要内容,突出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

    (三)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松江区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以及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每年向区政府上报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人员,保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依法行政的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逐步建立法制干部准入制度,优先录用、选用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鼓励政府法制干部根据国家要求取得公职律师身份。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坚持强基导向,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专业人员保障,发挥好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人员执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符合松江法治建设需求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五)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区政府及各街镇、各部门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设置率为100%。建设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落实依法行政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行政管理、学习培训、执法工作等所需经费。

    (七)本规划的实施与评估。区司法局负责分解本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目标、工作指标、推进措施以及时间节点。本规划实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于2022年开展,由区司法局组织,在聘请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

    各街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市委市政府《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本规划精神和要求,并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抓好督促落实,压实压紧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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