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机关科室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8-009003-20210805-80625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沪松司发〔2021〕19号
- 成文日期:2021-08-05
- 发布日期:2021-08-05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沪松司发〔2021〕19号
松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机关科室
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2021年度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司发〔2021〕47号)和区级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等要求,结合2021年松江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事项。
二、考评周期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考评内容
(一)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1. 业务工作。完成市局考核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履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安全稳定、健全保障体系等六个部分内容。各科室业务工作满分为60分。
2. 队伍建设。由局政治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要求,拟定对各科室工作考核标准。各科室队伍建设工作满分为20分。
3. 特色工作。严格落实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标准》要求,在机制、制度、平台等方面取得工作实效,体现独创性、新颖性和突破性。特色工作分值上限为10分,特色工作被市局考核认可并获得市局加分的,在5-10分内予以加分;未获得市局加分的,在1-5分内予以加分。
4. 扣分项目。对发生突破底线严重问题的予以扣分。
(二)述职测评
年末召开述职测评会,由各科室负责人就年度整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述职(简要PPT介绍),局领导和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进行测评,测评分值按照局领导占60%,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占40%,以加权折算得出各科室相应的测评分值,测评结果作为考评科室工作成效的依据之一。
四、考评方法
(一)日常检查。局考评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科室工作的日常指导和检查,对各科室特色亮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督查,了解具体运作情况。
(二)总结自评。年末由各科室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上报全年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提交加分项目有关材料,填写《2021年度区司法行政特色工作申报表》。
(三)年终考评。各科室按照市局考核工作要求,填写考核上报材料,由局政治处汇总上报市局。同时,各科室要主动与市局对应业务处室联系沟通,积极争取市局关心支持。
(四)综合评价。政治处汇总考评情况,上报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政治处的考评由局考评领导小组评定。
(五)考评等次。各科室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评得分前3名评选为优秀。存在突破底线扣分情况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局年终考评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确保全年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政治处要及时部署、落实相关考评工作任务,注重收集对考评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总结和完善考评工作机制。
(三)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科室整体工作成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作为对科室干部配备、调整、奖惩等建议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1年度机关科室工作考评标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 2021年度机关科室工作考评标准(特色工作)
- 2021年度机关科室工作考评标准(突破底线扣分)
- 2021年度区司法行政特色工作申报表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2021年度机关科室工作考评标准
业务工作(60分) | |||||||||
一、责任科室:办公室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建立一体化运行、职能化协作、规范化管理的市司法行政指挥体系 | 指挥中心工作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扣2分; 存在值班人员离脱岗、应答不规范、设备长时间无法联通、未按要求参加视频会议等情形的,每次扣1分; 迟报、漏报重大突发案(事)件的,每起扣1分; 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扣2分; 未能及时处置突发案(事)件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1分。 | 10 | ||||||
2 | 提高报送质量 | 报送公文程序、格式存在严重错误的,每件扣1分; 简报类信息(1000-2000字)每季度报送不少于1篇,未达标的每次扣1分; 动态简讯类(不含政务动态)信息(200-500字)每周报送不少于1篇,未达标的每次扣0.5分; 简报类信息每年录用量不少于1篇,未达标的扣1分; 动态简讯类信息(不含政务动态)每月录用量不少于1篇,未达标的每次扣1分。 网评任务反馈率低于70%,每项扣1分; 《法治特勤组》栏目年内案例没能采用的,扣1分。 未按照要求开展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网军建设等工作,宣传信息采用量不达标(市局门户网站月均5条),每项扣0.5分。 | 10 | ||||||
3 | 严肃会风纪律 | 参会率未达要求的,每次扣2分; 违反会风纪律的,每次扣2分。 | 10 | ||||||
4 | 规范车辆管理和转移支付 |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每个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执行率低于95%的,扣2分; 擅自调整资金用途的,本项不得分。 | 5 | ||||||
5 | 高水平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 按照市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信访考核方案,对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度、交办矛盾化解情况、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初次信访办理效能、网上信访公开回复、报送信访突出案例、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工作、答复规范、业务规范、12345热线、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协调化解疑难突出矛盾等情况开展考核,并进行评分折算。 | 10 | ||||||
6 | 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 信息化建设及应用: 指挥中心视频会议、视频点名、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未建成的,每项扣2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标志标识及视频编目不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每项扣1分;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置导致无法与市局连通的,每项扣2分;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建设不达标,应用推进不力,不能发挥绩效的,每项扣1分; 推进各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子执业证换证工作不力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不配合开展智慧公证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信息化运行保障: 视频会议、视频点名、视频监控、指挥平台系统因运维保障和使用不到位导致故障,产生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0.5分,被司法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信息化设施设备运行保障不到位,导致影响公共法律服务绩效发挥的,每次扣1分。 软件正版化工作: 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管理维护、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扣1分; 软件正版化工作台帐、维护记录、培训采购等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使用盗版软件行为的,每次扣2分。 网络安全工作: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2分。 信息化工作响应: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局信息化相关会议及系统培训的,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每次扣1分。 | 15 | ||||||
二、责任科室:政治处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班子和队伍建设 | 开展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市局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相关工作要求,扣2分; 执行干部协管制度不到位,未及时主动向市局党委报告涉及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协管干部突发事件及重要情况的,扣2分; 未将区委、区委政法委开展巡察、政治督察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和本单位政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总结报告的,扣2分。 | 10 | ||||||
2 | 教育培训 | 未按要求完成教育培训量化指标的,扣2分; 未按照要求参加培训、调训的,每次扣2分; 未按要求报送培训计划、总结、报表的,每次扣2分。 | 10 | ||||||
3 | 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 | 政法专项编制整体使用率低于90%的扣2分,低于70%的扣4分; 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率低于90%的扣2分,低于70%的扣4分; 挪用、挤占政法专项编制的,扣4分; 其他未落实市局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要求,每次视情扣1-2分。 | 10 | ||||||
4 | 人事信息 | 未及时报备公务员录用名单、政策性安置人员名单以及调任、转任人员名单的,每发现1次扣1分; 未及时上报人事报表的,扣1分; 人事报表出现大范围错误数据的,扣1分; 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维护不力被通报的,扣1分; 未及时维护平台数据,平台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出现大范围错误的,视情扣1-2分; 其他违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每次视情扣1-2分。 | 10 | ||||||
5 | 典型培树宣传与舆论宣传引导 | 未按照要求开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上报典型把关不严存在问题,扣1分; 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身边的榜样”主题宣讲活动,扣1分; 未按照要求开展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网军建设等工作,宣传信息采用量不达标(微信公众号月均4条,微信公众号头条每年不少于2篇),每项扣0.5分。 | 10 | ||||||
6 | 党建责任落实 | 未按党建工作要求与区局实际,在党委(党组)会上谋划部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定年度计划、要点、方案等,明确主攻方向、细化任务分工,研究不及时、重点不突出、部署不到位的,扣2分; 未能有效聚焦党建工作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组织关系隶属于区局党委的)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未落实、党建年度计划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 | 5 | ||||||
7 | 青年工作 (团总支) | 未按要求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扣0.5分; 不按照市局团工委部署开展专题学习,扣0.5分; 未见生动鲜活的党史学习教育举措的,扣0.5分; 未按市局团工委部署组织青年参与“司法行政青年讲党的百年”主题活动,扣0.5分; 不按照市局团工委部署开展第一届“十佳青年”主题宣传工作,扣0.5分; 未按要求推荐相关人选,扣0.5分; 未参与“法治上海,青年在行动”主题活动分论坛交流活动的,扣0.5分; 未按要求报送法治观察建议书的,扣0.5分; 未按计划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的,扣0.5分; 未按时报送“团情青声”专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5 | ||||||
三、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强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 | 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少于2次的,扣2分; 街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少1人,扣2分。 | 10 | ||||||
2 |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未按要求至少开展一次本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扣2分; 未按要求将2020年度本区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区人民政府的,扣2分; 未推动本区街镇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少一个,扣2分,共10分,扣完为止; 本区行政处罚案件未遵守市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在复议、诉讼、案卷评查、法治督察等工作中被认定、指出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 20 | ||||||
3 | 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 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未及时协调区有关主管单位,为区级部门落地实施提供指导、支持的,发现一例扣2分; 证明事项未按照全市要求如期落地实施的,一项扣2分; 未按市司法局要求(共两次)及时报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的,每次扣2分; 在各区持续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方面,未梳理并及时提供区级及以下设定证明事项情况的,扣2分;未完成区内证明事项持续清理工作并更新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扣2分; 区司法局未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宣贯、指导工作,导致出现执法人员知晓度差、执法单位未按照免罚清单实施等情形的,发现一例扣2分; 违反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制度要求,擅自出台区级层面免罚清单的,扣2分。 | 30 | ||||||
四、责任科室:复议应诉科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职责 | 未合理配置相应的人员编制的,扣4分; 未落实行政复议业务用房及办案设备,扣4分; 未建立行政复议制度规范的,扣4分; 未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的,扣3分。 | 15 | ||||||
2 | 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未明确专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扣8分; 未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经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仅委托律师出庭,无工作人员出庭的,每件扣2分; 区局开庭的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未出庭应诉的,扣8分; 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60%的,扣8分。 | 30 | ||||||
3 | 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效能 | 区局复议案件被纠错的,每件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区局诉讼案件败诉的,每件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 15 | ||||||
五、责任科室:秘书科、普法科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报告简报制度 | 根据本区落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举措、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各协调小组会议、推进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情况,视情评分,此项上限3分; 根据报送的旬报告情况,每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为4分; 根据简报采用情况进行评分,排名1-4的得1分,排名5-8的得0.75分,排名9-12的得0.5分,排名第13-16的,得0.25分。 | 8 | ||||||
2 | 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评、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 | 本区有街镇被评为“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的,得3分。本区积极参加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得1分; 报送项目被评为年度优秀案例的,得3分;被评为入围案例的,得1分; 报送项目未被评为上述奖项但取得实效的,得1分; 报送项目被确定为年度重点项目且取得实效的,得2分; 报送项目未被确定为年度重点项目但取得实效的,得1分。 | 10 | ||||||
3 | 落实法治规划,开展法治调研 | 未研究出台落实中央和本市法治规划的工作方案、举措,扣2.5分; 未组织开展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工作的,扣2.5分。 | 5 | ||||||
4 | 按规定履行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职责 | 区委依法治区办未按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迟备的每件扣1分,漏备的每件扣1.5分; 报备文件存在格式或类型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 5 | ||||||
5 | 组织推进法法治督察整改落实 | 组织推进本区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督察整改不力,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落实情况的,每次扣1分;未能有效协调推动本区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扣2分。 | 5 | ||||||
6 | 贯彻落实法治督察部署要求 | 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察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力的,每发现1次扣1分;拒不履行、被动敷衍督察工作的,扣2分。 | 5 | ||||||
7 | 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推动普法责任落地 | 未召开年度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或法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扣1分; 未组织各委办局和街镇普法骨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的,扣1分;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并开展履职评议报告活动。未开展履职评议活动的,扣1分; 未按要求实现本区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的,扣1分。 | 5 | ||||||
8 |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工作 | 未按要求编制发布本区“八五”普法规划纲要的,扣2.5分; 未启动本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包括未召开启动动员大会的),扣2.5分。 | 5 | ||||||
9 | 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各项活动或工作任务 | 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得3分; 积极申报本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活动项目的,得2分; 积极向“浦江法韵”法治创意大赛征集展播活动组织报送“我与宪法”微视频至少1个的,得3分; 积极参加市法宣办组织的各项法治宣传活动或承办相关工作任务的,一项得0.5分(至多得分不超过2分); 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扣1分; 未按要求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单位创建及动态调整工作的,扣2分; 未按要求推进实施基层农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扣2分。 | 12 | ||||||
六、责任科室:促进法治科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加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一站式”解纷平台功能 | 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资源整合情况【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8种解纷途径已入驻中心的途径数】,每缺少一种途径,扣1分; 上述8种解纷途径已入驻中心的组织机构数【须附8种解纷途径相应组织机构名册】,全市前11名的区不扣分,后5名的区按名次从1至5分扣分; 大调解格局下,发挥司法行政大调解工作机制办公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报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息或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数,前11名的区不扣分,后5名的区按名次从1至5分扣分。 | 15 | ||||||
2 |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 | 法院通过智慧调解系统诉调对接模块推送各区的案件,启动率【启动调解的案件占接收案件总数的占比】全市前11名的区不扣分,后5名的区按名次从1至5分扣分; 调解成功率【调解成功的案件占启动调解案件的占比】全市前11名的区不扣分,后5名的区按名次从1至5分扣分。 | 15 | ||||||
3 | 人民调解案例合格率 | 按照报送任务和要求编写报送合格人民调解案例的数量占区年度上报任务总数的比率(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的合格人民调解案例的数量/区年度上报任务总数*100%)低于70%的,扣5分; 退回或未按时按量报送的案例作为不合格案例,超量报送的不计入考核。 | 10 | ||||||
4 | 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 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28项具体任务,未能完成的,每项任务扣1分,扣完为止(根据市局扣分情况定,具体由各条线负责落实。) 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模块中,居村法律顾问服务日志录入率【当年有录入服务日志的居村法律顾问人数/该区应有法律顾问总人数*100%】未达95%的,扣5分(一年内居村法律顾问未录入任何服务日志的,视为未履行法律顾问合同,未提供服务); 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纠纷排查模块中,纠纷排查结果反馈数低于全市平均值【当年录入的排查结果反馈总数/16】的,扣5分(低于全市平均值的判断标准为:(某区录入纠纷排查反馈数量-全市平均值)≥0。一年内司法所未发布任何排查任务,未录入任何排查结果反馈的,视为未使用纠纷排查模块功能)。 | 20 | ||||||
七、责任科室: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科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落实《社区矫正法》,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 未依法依规厘清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职责权限或内部协作机制运行不顺畅的,扣1.5分; 未按要求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扣1.5分; 《关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 5 | ||||||
2 | 未按教育帮扶工作规范开展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正、公益活动、帮扶活动的,每次扣0.5分; 未开展《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培训、学习的,扣1分; 未积极主动联系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的,扣1分。 | 5 | |||||||
3 | 全面巩固安全稳定防线 | 未按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未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重要节点安保任务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未按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专项活动(“减假暂”清查工作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等)的,每项扣1分。 | 8 | ||||||
4 | 全面夯实规范发展根基,提升工作基础保障 |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执法责任制建设年活动或推进不力的,扣1分; 调查评估、审批事项管理、日常考核、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管理、失联查找、矫正终止、档案管理等七个方面执法行为不符合执法要求,检查指导后未纠正的,每起扣0.5分; 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运行不规范,每发生一起扣1分; 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每起扣0.5分;未整改或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社区矫正中心视频监控在线率月平均低于90%的,每次扣0.5分; 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专职社区矫正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帮教志愿者五类数据与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率低于95%的,每次扣0.5分;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受到部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未落实民警岗位责任制建设要求的,扣1分; 未落实民警平时考核工作要求的,每次扣0.5分; 由于区局对民警使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民警发生违法违纪情形的,每起扣2分; 司法所无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的,专职干部年稳定率低于80%的,每项扣0.5分。 | 20 | ||||||
5 | 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 |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得2分; 当年无再犯得2分; 利用地区资源,为社区矫正党支部开展社区矫正选派民警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供支持的,得3分; 本区社区矫正党支部考核排名全市前五的,得1分; 岗位练兵总排名位于全市前五的,得1分; “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得3分(获评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命名的,不再得分)。 | 12 | ||||||
6 | 落实四项机制,全面摸清对象底数,推行按需施教工作模式 | 全国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率、回执率低于98%的,每月扣0.5分; 未按时接受户籍迁移的,每起0.5扣分; 未按时、客观核查、反馈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的,每起扣0.5分; 排摸走访人数低于三分之一的,每月扣0.5分; 重点帮教对象未按要求衔接重大、疑难个案或突发情况未及时按要求协调处理的,每起0.5扣分; 当年重新犯罪率高于1%的,扣2分; 未按"按需施教"工作模式要求开展矫正项目运行、矫正需求评估、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效果评估,矫正案例报送的,每项扣0.5分。 | 10 | ||||||
八、责任科室:公服科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12348上海法网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征集 | 按市局要求报送2021年度公共法律服务案例。未达到报送数量的,扣10分;不符合案例收集标准和格式要求的,扣10分。(根据市局扣分情况定,具体由相关条线负责落实。) | 20 | ||||||
2 | 网办情况和移送市局审批材料质量 | “一网通办”许可事项网办率低于70%的,扣5分; 移送市局审批材料有差错、缺漏或者未对告知承诺事项履行核验责任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根据市局扣分情况定,具体由相关条线负责落实。) | 20 | ||||||
3 | 公共法律服务第三方评估 | 市局委托第三方对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工作开展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测评,将根据测评结果计算各区得分。(根据市局扣分情况定,具体由各条线负责落实。) | 20 | ||||||
九、责任科室:律公科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 未按要求完成市局布置的律师参与调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两公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 5 | ||||||
2 | 加强律师执业监管 | 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的,扣3分; 未推动召开本区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的,扣2分; 未按规定完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扣2分; 对检查和投诉中发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存在的问题未按规定予以处理的,扣3分。 | 10 | ||||||
3 | 高质量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 未落实《2021年上海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点》的;未及时督促区内律所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变化进行升格的;未完成上海律师行业党建典型问题整改的;未按时报送信息数据报表的,每项扣3分。 | 10 | ||||||
4 | 推进发展,深化改革 | 本年度公证品牌建设无新成效的,扣2分; 拓展公证业务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创新服务方式没有具体措施的,扣2分; 公证人才梯队建设举措欠缺的,扣2分; 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不力的,扣2分; 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 | 12 | ||||||
5 |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 | 未落实便民措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未提供鉴定指引的,扣3分; 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扣3分; 未完成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任务的,扣3分。 | 9 | ||||||
6 | 加强公证执业监管 | 未按要求配齐配强公证管理干部的,扣1分; 投诉处理不规范的,扣1分; 所属公证机构、公证员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每发生1起扣0.5分; 对所属机构监督检查不力的,扣1分; 对所属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放松标准、考核不严的,扣1分; 对检查发现的公证质量和执业行为问题,整改不力的,扣1分; 所属公证机构落实公证行业教育整顿、专项治理、党建工作不力的,扣1分; 未落实“智慧公证”系统相关工作要求的,扣1分。 | 14 | ||||||
十、责任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 | 在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以及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存在不合格案件的,扣2分; 针对法律援助机构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 法律援助审批不规范、服务不便民,情形严重的,扣3分; 未按要求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扣2分。 | 15 | ||||||
2 | 落实“全市通办”工作 | 区局未实现法律援助事项全市通办的,本项目不得分。 | 15 | ||||||
3 | 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工作 | 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规范。未正确使用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的,视情况扣1-5分;法律援助行政执法工作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本项目不得分。 | 10 | ||||||
4 | 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 规范统计报送,做到数据正确、分析准确、报送及时,报送出现问题的,每次扣2分。 | 10 | ||||||
5 |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 按规定时限、标准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未按要求办理,被办案机关提起司法建议书的,视情况扣1-5分;未积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应援尽援的,视情况扣1-5分;未按规定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视情况扣1-5分。 | 10 | ||||||
队伍建设(20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科室 | ||||||
1 |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上级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规定情况的,视情况扣1-3分。 | 3 | 政治处 | ||||||
2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每季度未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局政治处备案的,每次扣0.5分;未开展廉政谈话的,每人次扣0.5分;有其他未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视情况扣1-2分。 | 4 | |||||||
3 | 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和培训活动。无故不参加政治教育和培训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在参加教育活动、培训学习中受到批评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1-2分。无故未按时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无故未按时完成学习强国日均30分以上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理响松司社”青年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 4 | |||||||
4 | 认真落实干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未遵守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制度的,每人次扣0.5分,脱管超过7天以上的,视情况扣0.5-1分;经督促仍未整改的,视情况扣1-2分。 | 3 | |||||||
5 | 及时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未及时做好考勤工作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做好请销假工作的,每人次扣0.5分;经督促仍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扣1-2分。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本项目不得分。 | 3 | |||||||
6 | 加强部门或单位日常考核。未落实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的,视情况扣1-2分;未按照要求做好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 | 3 | |||||||
附件2
2021年度机关科室工作考评标准
(特色工作)
序号 | 考核标准 | 责任科室 |
1 | 本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工作、经验成效在中央和本市主流媒体上被重点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发文、简报推广的,每次可加1分,上限为3分。 | 秘书科 |
2 | 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作用,相关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全市及以上会议上进行交流的,每次加1分,上限为3分。 | |
3 | 积极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活动,推荐课题获评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一等的,加 2分,二等的加1分;获评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优秀组织单位的,加 1.5分。上限为3分。 | |
4 | 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的调研成果质量较高,意见建议得到市局主要领导或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5-2.5分;成果转化为法规政策文件的,加1-2分。上限为3分。 | |
5 | 以区委依法治区办名义组织开展法治督察的,加1分;探索开展区级层面法治督察试点工作,得到市局主要领导或市局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上限为2分。 | |
6 | 获得市委依法治市办推荐报送中央依法治国办的,综合示范创建区加3分,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加2分。上限为3分。 | 执法监督科 |
7 | 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工作;区长出庭参加“三合一”活动,加1分,副区长出庭参加“三合一”活动加0.5分;配合复议机关或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加0.5分。上限不超过3分。 | 应诉复议科 |
8 | 积极组织参与和开展好“党史中的法治故事”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加2分。 | 普法科 |
9 | 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本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建设,并顺利入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加3分。 | |
10 | 积极选送普法骨干人员,并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做出要贡献的,加1分。 | |
11 | 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创新工作,不断提高网办率,网办率达80%的,加1分,网办率达90%的,加2分; 网办率达95%以上或在“一网通办”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得到区级以上认可表彰的,加3分。 | 公服科 |
12 | 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有案件评为优秀的,每个加0.5分;质量评估总分前三名的,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上限为3分。 | 法援中心 |
13 | 在深化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受援人费用分担、受援人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减免、看守所远程会见、部门协作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加1分,上限为2分。 | |
14 | 在推动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打响律师服务品牌等方面创新工作制度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加0.5-1,上限为3分。 | 律公科 |
15 | 在监管方式、投诉处理及矛盾化解、分类监管、便民服务、党建工作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加1分,上限为3分。 | 律公科(司鉴) |
16 | 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实践,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首创工作机制并形成经验的,加2分。 | 促进法治科 |
17 | 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首批“智慧矫正中心”的,加3分;被司法部命名为“智慧矫正中心”的,加2分。 | 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科 |
18 | 根据司法部要求,积极报名参加援疆工作的,每1人次加0.5分。派员参加援疆工作的,每1人次加1分;贡献特别突出的,视情加1-2分。上限为3分。 | 政治处 |
19 | 积极选树培育先进典型,荣获全国或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在同等级别主题宣传活动中荣获相应称号,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或全市开展学习宣传,每项视情加1-2分;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被中央、本市主要媒体在重要版面深度报道,宣传(新媒体)作品在全国或省部级重重要宣传活动中获奖,新媒体排名进入全国榜单或全市榜单前列,每项视情加1-2分;“庆祝建党百年 践行法治思想”上海司法行政原创作品征集活动中投稿作品入选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作品的,每项加0.5分;投稿作品在司法部相关活动中获奖的,每项加1分。积极报送上海司法行政“媒体大V基层行”活动选题加0.5分,选题被采用并成功组织上海司法行政“媒体大V基层行”活动,加1分。总加分上限为3分。 | |
20 | “法治上海,青年在行动”主题活动中产生优秀成果,法治课题微调研课题获司青论坛优秀观点,或法治观察建议书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每一项加0.1分。上限为3分。 | 团总支 |
21 | 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点建设,指导、推进所在区域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健全立法意见征集等工作机制成效显著,加1分。 | 办公室 |
22 | 提高信息采用率,被中办、国办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加1.5分;被市委、市政府、司法部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市委政法委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加0.3分。上限为3分。 | |
23 | 积极开展业务数据分析应用,在为民服务、工作决策中取得较大成效的,加3分;主动承接试点任务,取得一定成效的,加2分。 | |
24 | 其他工作经验或成效得到国家、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被市委、市政府、司法部以文件、会议等形式推广的,或以市局主要领导主持全系统会议形式推广的,每项视情加1-2分。上限为3分。 | 相关科室 |
附件3
2021年度机关科室工作考评标准
(突破底线扣分)
序号 | 考核标准 | 考评科室 |
1 | 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每起视情扣5-10分。 | 政治处 |
2 | 未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每起视情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视情扣5-10分。 | 办公室 |
3 | 发生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每起视情扣1-5分。 | |
4 | 未严格有效管理律师,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律师在参与重大、敏感、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有律师发起非法联合署名、成立非法组织、恶意攻击党的领导人和社会主义制度、影响社会稳定的,每起视情扣1-5分。 | 律公科 |
5 | 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或较严重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每起视情扣1-5分。 | 政治处 办公室 普法治理科 |
附件4
2021年度区司法行政特色工作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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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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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创新点 | (300字以内) |
主要内容 | (300字以内) |
进展情况 和主要成效 | (1000字以内,可附页)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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