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8-009003-20210805-80623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沪松司发〔2021〕20号
- 成文日期:2021-08-05
- 发布日期:2021-08-05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沪松司发〔2021〕20号
松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司法所
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
为科学、客观、真实评价基层司法所工作实绩,确保2021年度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区司法行政工作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司发〔2021〕47号)和区级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等要求,结合2021年松江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事项。
二、考评周期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考评内容
(一)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1. 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对司法所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履行推进依法行政职责、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安全稳定、健全保障体系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2. 特色工作。司法所在贯彻落实2021年松江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中,在机制、制度、平台等方面取得工作实效,体现独创性、新颖性和突破性,并具有引领和推广价值。特色工作得分由各科室根据司法所上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3. 扣分项目。对发生突破底线严重问题的予以扣分。
(二)征求所在街镇(经开区)领导的意见
年末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对各司法所年度工作整体完成情况书面征求所在街镇(经开区)领导的意见,并作为考评司法所工作成效的依据之一。
(三)述职测评
年末召开述职测评会,由各司法所所长(或负责人)就年度整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述职(简要PPT介绍),局领导和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进行测评,测评分值按照局领导占60%,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占40%,以加权折算得出各司法所相应的测评分值,测评结果作为考评司法所工作成效的依据之一。
四、考评方法
(一)日常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检查,掌握日常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
(二)总结自评。年末由各司法所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上报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三)特色申报
司法所根据《2021年度司法所考评标准》(附件2)明确的“特色工作加分”标准进行申报,提交《2021年度基层司法行政特色工作申报表》(附件3)。申报工作不超过3项。
(四)年终考评
由局机关各科室(包括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分别对各司法所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特色工作和扣分项目进行考评。
(五)综合评价
政治处汇总局机关科室(含法律援助中心)对各司法所的考评情况和总结自评、述职测评、征求意见等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上报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等次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评得分前6名评选为优秀。
(六)沟通考评工作情况
综合考评意见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政治处组织召开考评工作情况沟通会,由承担考核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向各司法所逐一反馈考评情况,说明评分依据,提出工作建议,听取各司法所意见和建议。
(七)确定结果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相关职能部门评估情况,形成各司法所年度考评结果的初步意见,提出考评等次的建议,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的考核结果向街镇(经开区)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包括法律援助中心)要把司法所年度考评工作作为本科室、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指导,履行考核工作职责。
(二)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任务,齐心协力,争创佳绩。
(三)政治处要及时部署、落实相关考评工作任务,注重收集对考评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总结和完善考评工作机制。
(四)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成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司法所干部配备、调整、奖惩等建议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标准
- 2021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标准(特色工作)
- 2021年度基层司法行政特色工作申报表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2021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标准
业务工作(86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科室 | |||
1 | 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年度报送专报少于1篇的,扣1分;每月简讯报送少于2篇的,每少一篇扣0.5分,每季度录用量(不含工作短讯)不少于1篇,未达标的每次扣0.1分。 | 1 | 5 | 办公室 | ||
2 | 未按要求做好舆情引导任务引起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松江网信平台未完成1起扣0.2分。 | 1 | ||||
3 | 认真贯彻执行基层司法所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公务卡使用规定、财务报销规定,未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等,每次视情况扣0.5-1分。 | 1 | ||||
4 | 在保密、档案、安全、值班等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每次视情况扣0.5-1分。 | 1 | ||||
5 | 按要求做好信访投诉转办件及12345热线反映的问题等办理工作,未及时办理反馈情况的,每次扣0.5分。 | 1 | ||||
6 | 按要求参加法治培训讲座,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2分。 | 1 | 5 | 执法监督科 | ||
7 | 积极履行职责,助推街镇法治政府建设,每年报送自查报告,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 | 1 | ||||
8 | 承担所在街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提交本年度街镇(经开区)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PDF彩色扫描件,未及时提交的扣1分。 | 1 | ||||
9 | 按要求报送所在街镇(经开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未完成的扣 1 分。 | 1 | ||||
10 | 明确所在街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予以公示,未完成的扣1分。 | 1 | ||||
11 | 未协助配合街镇(经开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的,扣1分。 | 1 | 3 | 复议应诉科 | ||
12 | 未及时督促本街镇(经开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扣1分。 | 1 | ||||
13 | 未结合有关宣传活动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扣1分。 | 1 | ||||
14 | 落实依法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未召开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守法普法等相关协调小组会议的,2分内评价。 | 2 | 18 | 秘书科、普法治理科 | ||
15 | 按照要求和部署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根据三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成效(3A占比率),排名1-4的得1分,排名5-8的得0.75分,排名9-12的得0.5分,排名13-17的得0.25分。未积极报送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案例的,扣1分。 | 2 | ||||
16 | 按照要求报送2021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 1 | ||||
17 | 按照要求报送依法治理优秀案例,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 1 | ||||
18 | 推动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讲法治课”讲座不少于一次,未开展的扣1分。 | 1 | ||||
19 | 积极推动街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未申报“谁执法谁普法”项目的、未及时报送项目开展情况的、未上报项目总结的,扣1.5分。 | 1.5 | ||||
20 | 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等主题宣传活动,每项不少于1次,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21 | 及时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报送量全年不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0.1分。 | 1 | ||||
22 | 积极报送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经验总结材料,全年报送数量不少于2个,少报一项扣0.5分 | 1 | ||||
23 | 围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未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和总结信息,每缺一项扣0.5分。 | 1 | ||||
24 | 组织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城市法规全书等普法宣传,未开展的扣1.5分。 | 1.5 | ||||
25 | 积极报送法治松江微信,按照法治松江微信采用量排名,排名1-4的得2分,排名5-8的得1.5分,排名9-12的得1分,排名13-18的得0.5分。 | 2 | ||||
26 | 按要求,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程,开展学习培训,未开展的扣0.5分;完成两人名单上报,未上报的扣0.5分。 | 1 | ||||
27 | 组建10人以上的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普法队伍培训,未开展的扣0.5分。 | 1 | ||||
28 | 及时处置并反馈110接警单比率(已反馈接警单数量/应反馈接警单数量*100%)达到100%,低于100%高于90%的扣0.5分,低于90%的扣1分。 | 1 | 15 | 促进法治科 | ||
29 | 司法所每月至少发布2次矛盾纠纷排查任务,每少1次扣0.1分;各村居调委会针对排查任务通过信息化平台录入反馈总数低于村居调委会数*5条/月*12月的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低于60%的本项不得分。 | 3 | ||||
30 | 每季度报送合格人民调解案例1篇,退回或未按时报送的案例作为不合格案例,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2 | ||||
31 | 及时处理智慧调解系统诉调对接模块推送的案件,因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 1 | ||||
32 | 指导并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固定居(村)法律顾问值班时间,做好居(村)法律顾问评估、签约工作,未规范有效开展的,扣1分。指导居(村)法律顾问及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日志录入基层信息化平台,没有录入服务日志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 | 3 | ||||
33 | 及时上报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息,每年不少于6条;上报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每年不少于4篇。 | 2 | ||||
34 | 按照《松江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配合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 3 | ||||
35 | 电子监管平台告警处置不及时的扣0.3分;社会调查评估反馈不及时、未按要求形成评估意见书的扣0.3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动态研判质量不高的扣0.3分;日常工作档案和台账制作管理不规范的扣0.3分;矫正平台日常维护漏报、迟报、瞒报、错报的扣0.3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事由、限制条件审核不严,请销假材料不全的扣0.3分。 | 1.8 | 18 | 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科 | ||
36 | 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司法所职责,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扣1分; 未按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扣0.5分; 未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重要节点安保任务的,扣0.5分; 未按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专项活动(“减假暂”清查工作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等)的,扣0.5分。 | 2.5 | ||||
37 | 未按规定开展集中教育的扣0.3分;未按规定开展个别教育的扣0.3分;未按规定开展心理矫正的扣0.3分;未按规定开展公益活动的扣0.3分;未按规定开展帮扶活动的扣0.3分;未按规定开展矫正需求评估的扣0.3分;未按规定落实矫正方案的扣0.3分;未按规定矫正案例报送的扣0.3分;集中教育活动请假手续未上报或上报材料不规范的扣0.3分; | 2.7 | ||||
38 |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瞒报、迟报、漏报的扣0.5分;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的扣0.5分;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发出工作整改单的扣0.5分;未按规定收集、上传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诊断材料的,扣0.5分。 | 2 | ||||
39 | 因执法不严或管理不当导致脱漏管的,扣1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率高于1%至2%的扣0.5分,高于2%的扣1分;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重犯率高于1%至2%的扣0.5分,高于2%的扣1分。 | 4 | ||||
40 | 移动监管覆盖率低于98%的扣0.5分;社区矫正对象手机APP每日点名率低于98%的扣0.5分。 | 1 | ||||
41 | 中央安帮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核查回执工作的,扣0.5分,上海安帮系统未按时接收户籍迁移的,扣0.5分,上海安帮系统未按时核查反馈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的,扣0.5分,每月走访人数低于三分之一的,扣0.5分,重点帮教对象未按要求衔接重大、疑难个案或突发情况未及时协调处理的,扣0.5分,每月工作报告情况报表未按规定上报的,扣0.5分。 | 3 | ||||
42 | 未发展新帮教志愿者的扣0.2分;上报帮教志愿者协会简报信息少于6篇的扣0.3分;未组织帮教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的扣0.2分;区帮教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落实不到位的扣0.3分。 | 1 | ||||
43 | 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业务需求指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积极进居民区、园区、企业、商圈等,加强对12348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及实体平台的宣传推广,未有效开展宣传的,视情扣分。 | 2 | 15 | 公服科 | ||
44 | 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检查,加强自查有记录,根据区局检查通报情况计算得分。 | 2 | ||||
45 |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任务清单》各项指标,有计划、有步骤,按时进行双月报告,未有效落实指标的,每项扣0.2分。 | 1 | ||||
46 | 对各街镇(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第三方满意率、知晓率、首选率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计算得分。 | 10 | ||||
47 | 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四类法律服务行业,投发宣传材料,做到宣传有台账、有记录、有总结,为市民提供四类机构咨询查询服务。 | 1 | 3 | 律公科 | ||
48 | 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落实应建尽建,完成在镇(街道)党(工)委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工作。 | 1 | ||||
49 | 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工作开展法律咨询、矛盾化解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深化便民利民法律服务举措,维护四类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权益,保护并优化上述人员执业环境。 | 1 | ||||
50 | 对法律咨询、援助咨询、经济状况证明开具进行登记,为区域内有法律援助申请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指导,认真履行告知、引导职责,群众反馈不履行指导义务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 | 2 | 4 | 法援中心 | ||
51 | 每月4日前报送月统计报表(遇到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晚交的每次扣0.2分、缺交的一次扣0.5分。 | 2 | ||||
队伍建设(14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科室 | |||
1 |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上级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规定情况的,视情况扣1-2分。 | 2 | 14 | 政治处 | ||
2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每季度未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局政治处备案的,每次扣0.5分;未开展廉政谈话的,每人次扣0.5分;有其他未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视情况扣0.5-1分。 | 2 | ||||
3 |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向基层延伸要求落地落实。结合司法所职能调整,修订完善司法所“小微权力”清单,制定业务工作流程,未完成“六个一”工作任务的,视情况扣1-2分。 | 2 | ||||
4 | 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和培训活动。无故不参加政治教育和培训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在参加教育活动、培训学习中受到批评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0.5-1分。无故未按时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无故未按时完成学习强国日均30分以上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理响松司社”青年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 2 | ||||
5 | 认真落实干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未遵守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制度的,每人次扣0.5分,脱管超过7天以上的,视情况扣0.5-1分;经督促仍未整改的,视情况扣0.5-1分。 | 2 | ||||
6 | 及时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未及时做好考勤工作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做好请销假工作的,每人次扣0.5分;经督促仍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扣0.5-1分。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本项目不得分。 | 2 | ||||
7 | 加强部门或单位日常考核。未落实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的,视情况扣0.5-1分;未按照要求做好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 | 2 | ||||
突破底线扣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评科室 | ||||
1 | 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每起视情扣5-10分。 | 政治处 | ||||
2 | 未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每起视情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视情扣5-10分。 | 办公室 | ||||
3 | 发生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每起视情扣1-5分。 | |||||
4 | 未严格有效管理律师,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律师在参与重大、敏感、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有律师发起非法联合署名、成立非法组织、恶意攻击党的领导人和社会主义制度、影响社会稳定的,每起视情扣1-5分。 | 律公科 | ||||
5 | 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或较严重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每起视情扣1-5分。 | 政治处 办公室 普法治理科 | ||||
附件2
2021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标准
(特色工作)
序号 | 考核标准 | 牵头科室 |
1 | 提高信息采用率,被市委、市政府、司法部等以上等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加1.5分,被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学习强国等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加0.5分。上限为3分。 | 办公室 |
2 | 积极报名参加市局援疆、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等工作的,以及区援滇、驻村指导员等工作的,每1人次加0.2-0.5分。实际派员参加的,每1人次加0.5-1分。贡献特别突出的,视情加1-2分。上限为3分。 | 政治处 |
3 | 制定本单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加1分;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并取得成效,加1分;本单位积极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工作,加1分。上限为3分。 | 复议应诉科 |
4 | 获评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的,加0.5分。获评市级法治建设优秀案例的,加0.5分。组织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成效突出的,加0.5分。按照市法宣办关于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创建要求,积极建设和申报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或品牌活动,加0.5分;获得市级命名的,加1分。法治建设创新经验得到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被依法治市简报推广的,加1分。上限为3.5分。 | 秘书科 普法治理科 |
5 | 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实践,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首创工作机制并形成经验的,加3分。 | 促进法治科 |
6 | 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按需施教”工作模式的意见》、《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和安置帮教“四项机制”工作,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加1分,形成典型经验做法的加2分。上限为2分。 | 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科 |
7 | 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有创新举措的,加1-2分;品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取得显著成效的,加3分。上限为3分。 | 公服科 |
8 | 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宣传形式有创新,效果明显的,加1-2分。加强“一网通办”使用引导,街镇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的对象,线下申请前通过网络递交预申请的数量达到80%以上的,加1分。上限为3分。 | 法援中心 |
9 | 其他工作经验或成效得到国家、市级、区级领导批示肯定的,被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推广的,或以区局主要领导主持全局会议形式推广的,每项视情加1-2分。上限为3分。 |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
附件3
2021年度基层司法行政特色工作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特色工作名称 |
|
主要创新点 | (300字以内) |
主要内容 | (300字以内) |
进展情况 和主要成效 | (1000字以内,可附页)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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