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证接待大厅值班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8N1012021070809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沪松司发〔2021〕16号
- 成文日期:2021-07-07
- 发布日期:2021-07-07
沪松司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公证接待大厅值班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松江公证处:
现将《公证接待大厅值班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2021年7月7日
公证接待大厅值班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一、在接待大厅内仅解答咨询不当场办理业务的公证员为值班长。
二、值班长的主要工作职责:维持接待大厅秩序、繁简分流解答现场咨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的执行,根据公证处岗位及人员的职责分工协调接待大厅出现的其他情况等。
三、值班长根据接待大厅和外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巡视并处理。
四、咨询人(来接待大厅的咨询人、当事人、办事人员等统称咨询人)首先由值班长接待,当天仅咨询的由值班长解答并由叫号员打印承办公证员为值班长的“首问责任制”公证联系卡,后续由值班长办理;向值班长咨询并当天补全材料办理的,补全后叫号员打印承办公证员为主值班公证员的“首问责任制”公证联系卡,由主值班公证员办理。如果该咨询人当天未来,下次来按新咨询人处理;值班长认为主要材料齐全咨询人也要求当场办理的,叫号员打印承办公证员为主值班公证员的“首问责任制”公证联系卡,由主值班公证员办理。
五、确认当天办理的咨询人,叫号员录入叫号系统等候主值班公证员办理,由值班长当场解答和“首问责任制”公证联系卡为值班长的咨询人不录入叫号系统。
六、值班长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接待大厅内外的秩序,不得脱岗。
七、主值班公证员当天必须办理完录入叫号系统的咨询人。
八、实行值班长制度后主值班的公证员助理的工作职责不变。
九、值班长的工作不得由助理代替。
十、本办法自2021年5月24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