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8-009003-20210604-60829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沪松司发〔2021〕10号
- 成文日期:2021-06-04
- 发布日期:2021-06-04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沪松司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
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
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松江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
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在法治政府、难点在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关键作用。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法治建设、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司法局、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着眼于把司法所打造成为新时代基层综合法治工作部门,切实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履职能力,服务和保障各街镇(经开区)中心工作,提升基层法治水平,为使法治成为松江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筑牢基础。
二、明确司法所工作职责
2.司法所负责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镇(经开区)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职能;
(2)牵头推进街镇(经开区)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镇(经开区)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
(3)办理街镇(经开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承担街镇(经开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5)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6)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7)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8)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10)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街镇(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居村法律顾问工作;
(11)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2)完成区司法局、街镇(经开区)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
三、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3.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均应当设置司法所。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开发区应当设置司法所。司法所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区司法局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司法所的名称为: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XX(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
4.司法所根据所在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各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少于4名。司法所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当实行单列,专编专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未经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不得交流、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
5.完善工作力量补充机制,按照配比标准,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各街镇(经开区)为每个司法所配置2名以上辅助人员;各街镇(经开区)调委会应配置3-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根据实际,分阶段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各街镇(经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运用聘任法律顾问、选派民警等方式支持司法所工作,切实缓解司法所实际工作困难。
四、优化司法所管理机制
6.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所长。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和正式在编人员的人事任免、调动,由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充分听取街镇(经开区)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
7.司法所应当围绕街镇(经开区)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工作,街镇(经开区)应当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司法所机构和人员下列事项纳入街镇(经开区)日常管理:
(1)统筹安排基层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社区矫正、纠纷调解等业务工作,形成配合支持、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2)日常考勤、工作纪律,听取工作汇报;
(3)日常管理和考核采用以区司法局为主,征求街镇(经开区)意见为辅的形式开展。
五、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
8.适应司法所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全面提升司法所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新招录的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竞争选拔、区内公务员商调及招录公务员等方式,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重。区司法局应当在2年内为辖区内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9.健全新录用的区司法局机关干部到司法所锻炼制度。建立健全区司法局机关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机制。根据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落实以区司法局为主的分级教育培训责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按照有序、合理的原则,鼓励司法所干部与区司法局机关、街镇(经开区)及其他单位干部交流任职。交流到司法所的干部原则上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六、提升司法所工作保障
10.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水平,司法所业务用房应当产权明晰,用房面积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执行,且应当满足业务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需要,一般应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调解室、宣告室、档案室、窗口服务区等业务功能用房。认真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列入区、街镇(经开区)两级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加大司法所信息化使用力度,对接市局统一平台,融入“一网统管”,实现信息化赋能。
七、加强司法所组织领导
11.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组织建立司法所党支部,由区司法局归口管理。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引导司法所党支部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共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2.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局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确保层层压实责任。各街镇(经开区)要大力支持司法所工作,为司法所建设提供充分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司法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经开区党委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司法所承担的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13.加大司法所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中提炼、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先进典型。推动将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纳入街镇(经开区)开展的评先评优范围,大力宣传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做好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各街镇(经开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对于全面提升本区基层法治水平的基础性作用,把司法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镇(经开区)贯彻落实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将纳入2021年度街镇(经开区)法治建设考核范围。
附件:1.松江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标准
2.松江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场所建设标准
3. 松江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书
1
附件1
松江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标准
序号 | 司法所 | 计划配置情况 | 岗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
总人数 | 政法 编制 | 矫正安帮社工 | 辅助人员 | 专职 调解员 | ||||
1 | 中山 | 14 | 5 | 2 | 2 | 5 | 所长 | 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 |
2 | 方松 | 13 | 4 | 3 | 2 | 4 | ||
3 | 永丰 | 13 | 4 | 3 | 2 | 4 | 副所长 | 协助做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保密及其他各项业务工作。 |
4 | 岳阳 | 14 | 4 | 3 | 2 | 5 | ||
5 | 广富林 | 11 | 4 | 2 | 2 | 3 | 工作人员 |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街镇法律顾问职责;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参与调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指引;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公服站(室)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政府、居(村)法律顾问;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区局、街镇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 |
6 | 九里亭 | 13 | 4 | 3 | 2 | 4 | ||
7 | 车墩 | 13 | 4 | 3 | 2 | 4 | ||
8 | 洞泾 | 12 | 4 | 2 | 2 | 4 | ||
9 | 新桥 | 15 | 4 | 5 | 2 | 4 | ||
10 | 九亭 | 14 | 4 | 4 | 2 | 4 | ||
11 | 石湖荡 | 10 | 4 | 1 | 2 | 3 | 辅助人员 | 辅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承担档案管理、窗口接待、调解秘书、内勤等职责。 |
12 | 新浜 | 10 | 4 | 1 | 2 | 3 | ||
13 | 泖港 | 10 | 4 | 1 | 2 | 3 | ||
14 | 叶榭 | 13 | 5 | 3 | 2 | 3 | 专职 调解员 | 驻所在街镇派出所负责调处公调对接及“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案件;负责调解街镇调委会受理的案件;参与涉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指导、协助村居调委会案件调解。 |
15 | 泗泾 | 15 | 4 | 5 | 2 | 4 | ||
16 | 佘山 | 15 | 5 | 3 | 2 | 5 | ||
17 | 小昆山 | 11 | 4 | 2 | 2 | 3 | 矫正安帮社工 | 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
18 | 经开区 | 9 | 4 | 0 | 2 | 3 | ||
合计 | 225 | 75 | 46 | 36 | 68 |
备注:
1、2021年12月底前,半数以上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各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辅助人员;各街镇(经开区)调委会(由司法所统筹管理使用)至少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
2、2022年6月底前,半数以上司法所矫正安帮社工配置到位;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配置到位;
3、2022年12月底前,各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和2名以上辅助人员;各司法所矫正安帮社工配置到位;各街镇(经开区)调委会(由司法所统筹管理使用)配备3-5名专职调解员。
附件2
松江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场所建设标准
标志标识设置 | ||||
项目 | 内容 | 建设要求 | ||
主入口标志 (司法所门头) | 1.中国司法标志、司法行政徽 2.司法所标志 | 设立在办公建筑或区域外部,应独立于其他单位的办公建筑,样式以《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要求为准 | ||
站室建设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牌 | 可参照司法所标志设置 | ||
标识导向 (场所外部指引) | 有司法所场所位置指引,如地标,室外指示牌等 | 指向清晰,简洁明了 | ||
功能区设置 | ||||
功能区域 | 项目 | 对应功能 | 建设要求 | 建议面积(㎡) |
服务区域 | 引导区 | 接待群众来访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公共法律服务指引等 | 设业务告示牌、指示牌等 | 30-60 |
等候区 | 设资料宣传架、陈列架等 | |||
窗口区 | 体现司法元素:如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等内容,建议配置监控系统 | |||
工作区域 | 办公室 | 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场所 | 室内设施摆放大方整洁,办公设备配置齐全 | 正科级:不超18平方米 |
会议室 | 开展基层法治建设,满足各类会议、培训、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群体性矛盾纠纷接待,观看司法部、市、区司法局直线视频会议等 | 配置视频系统;建议配置监控系统 | 40-60 | |
调解室 (谈心室) | 组织开展各类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纠纷当事人等特殊对象的接待、心理疏导等 | 人民调解室应悬挂人民调解标志;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应佩戴人民调解徽章;建议配置监控系统 | 20-30 | |
宣告室 | 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宣告 | 建议配置监控系统 | 10-20 | |
档案室 | 档案管理 | 具备档案管理条件 | 10-20 |
附件3
松江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书
第1项: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镇(经开区)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职能。
1.组织筹备基层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工作内容:
(1)组织筹备镇(街道)党(工)委依法治理委员会会议,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2)制定镇(街道)党(工)委年度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推进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年度工作要点;
(3)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法治工作;
(4)积极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5)组织开展依法治理课题、项目、案例的申报与研究。
2.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基层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意见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备。
工作内容:
(1)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
(2)积极配合、落实市区级法治督察工作,抓好督察整改落实;
(3)按时、按要求报送、备案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
(4)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对依法治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2项:牵头推进街镇(经开区)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镇(经开区)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
3.协调推进街镇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内容: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日常推进工作。
4.推进街镇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公示,协同街镇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工作内容:
(1)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2)协同街镇相关部门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
5.协调推进街镇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协同街镇相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指导监督街镇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音像记录。
工作内容:
(1)全面落实本街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协调街镇相关部门配齐执法记录装备;
(2)协同街镇相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指导监督街镇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3)指导监督街镇相关部门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装备。
6.对街镇政府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工作内容:
(1)对街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降低复议诉讼法律风险;
(2)联合街镇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例讨论交流等。
7.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培训,对街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核管理。
工作内容:
(1)联合街镇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基本法培训;
(2)负责本街镇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报名、信息审核、执法证办理申请等。
第3项:办理街镇(经开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8.办理街道乡镇的行政复议工作。
工作内容:
(1)与街镇党政办建立互联机制,及时获取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工作;
(2)充分利用街镇外聘法律顾问力量,配合街镇党政办协同办理街镇行政复议案件;
(3)如街镇行政复议案件有被纠错情况,及时配合复议机关做好后续督导工作。
9.办理街道乡镇的行政应诉工作。
工作内容:
(1)与街镇党政办建立互联机制,及时获取行政应诉案件信息,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工作;
(2)充分利用街镇外聘法律顾问力量,配合街镇党政办协同办理街镇行政应诉案件;
(3)督促街镇行政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庭;
(4)如街镇行政应诉案件有败诉情况,及时督促街镇做好履行生效判决工作。
第4项:承担街镇(经开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担街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执法事项,为街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工作内容:
(1)参加街镇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协调相关会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2)对街镇名义签订的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严控法律风险;
(3)在街镇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本街镇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执法事项,为街镇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11.负责街镇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合同备案、工作量台账记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协同街镇相关部门做好街镇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费用支付和考核等工作。
工作内容:
(1)负责拟订本街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在街镇领导下,具体开展本街镇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3)负责组织本街镇法律顾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的具体工作;
(4)负责本街镇法律顾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情况的登记、统计、分析以及沟通联系等日常管理工作;
(5)在街镇领导下,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年度绩效考核和合同届满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务工作;
(6)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
第5项: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1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实践创新。
工作内容:
(1)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对已创建的区级优秀村(社区)做好巩固和强化工作;
(2)积极组织和培育优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参与创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3)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开展好队伍培训和工作指导。
13.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塑造、凝聚功能,加强法治文化活动和阵地建设。
工作内容:
(1)充分挖掘地方资源,与相关单位联合打造、培育和维护本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
(2)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加强与文体部门合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3)指导村(社区)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
(4)对村(社区)的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指导培训工作。
14.负责拟定、推进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进基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工作内容:
(1)研究制定本镇(街道)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2)推进本镇(街道)制定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
(3)推进本镇(街道)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并运用典型案例向社会普法;
(4)联合本镇(街道)相关执法部门,在重要节点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活动;
(5)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
第六项: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15.组织推动辖区内各类调委会的设立,对设立情况及组成人员进行备案。
工作内容:
(1)根据村居委的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指导设立或撤销相应的调委会;
(2)培育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特色调解工作室、品牌调解工作室的设立;
(3)根据调委会、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撤销情况,以及组成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完成信息化平台线上备案及相关文件纸质备案。
16.加强对辖区内各类调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解答、处理调委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工作内容:
(1)每二个月召开一次调解主任例会;
(2)解答、处理调委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线上、线下咨询;
(3)负责处理关于调解工作的投诉。
17.应调委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
工作内容:
(1)应调委会的请求,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活动;
(2)负责辖区内“110”非警务警情案件的派单、跟踪;
(3)负责对接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协助调委会办理诉调对接平台当事人自主申请案件及法院委托委派案件;
(4)指导调委会办理诉调对接案件的司法确认工作。
18.对调委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工作内容:
(1)每月督促调委会及时完成调解案件的信息化平台录入,通过平台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2)每年至少组织1次调解协议书自查工作;
(3)配合完成区局每年组织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卷宗评查工作。
19.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调委会改进工作。
工作内容:
(1)指导调委会撰写调解案例,并对调委会撰写的案例进行编审上报;
(2)每月发布2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任务,指导调委会开展纠纷排查化解;
(3)在敏感期间、重要时节节点开展专项排查,完成信息上报;
(4)参加区局组织的季度工作例会并撰写季度矛盾研判分析;
(5)完成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素质队伍的素质。
工作内容:
(1)每年至少组织2次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
(2)配合完成区局组织的调解员业务培训。
21.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落实调解相关工作经费。
工作内容:
(1)受理基层调解组织上报的协议书申报,落实案件补贴;
(2)根据前一年度调解案件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22.加强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维护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化平台。
工作内容:
(1)指导调委会调解员学习使用调解工作信息平台;
(2)每月3日前完成人民调解工作数据的平台上报。
第7项: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23.配合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
24.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宣告。
25.组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指导矫正小组运作和作用发挥。
26.制订、调整、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
27.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28.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迁居、会客、特定区域或场所准入申请的审核。
29.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并组织实施日常考核管理,提出奖惩建议。
30.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
工作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规定。
第8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1.以在监所内服刑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五年内和社区矫正期满三年内的刑释解矫人员为对象,贯彻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计划、会议、文件精神。
32.及时掌握刑释解矫人员的诉求,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33.与监所联系沟通,协调落实服刑人员帮教衔接措施。
34.协调“安置帮教工作站”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帮教组织为刑释解矫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35.与刑释解矫人员户籍地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做好相应的安置帮教与协调工作。
工作内容:参照《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
第9项: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36.统筹推进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工作内容:
(1)编制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划,形成工作清单,明确工作重点;
(2)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
(3)组建站点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开展联络员法律援助业务专题培训;
(4)根据区局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加强工作,提高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37.开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以及法律服务行业宣传。
工作内容:
(1)制作12348宣传海报、折页等,加大宣传力度;
(2)针对法律援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法律援助专题活动,并充分运用街镇各类宣传平台,开展一次以上法律援助专题宣传;
(3)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4)做优做强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5)定期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38.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形成相关工作台账。
工作内容:
(1)对外公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间;
(2)为有需要的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对咨询人身份与咨询事项、答复建议进行登记,形成工作台账;
(3)每月4日前报送月度法律咨询统计报表(遇到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9.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资源,提供法律服务需求指引。
工作内容:
(1)梳理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清单,形成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手册;
(2)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咨询,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申请法律援助需要递交的材料等问题进行初步回复;
(3)为确有法律援助申请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材料准备指导,告知区法援中心的地址、电话与服务时间;
(4)协助困难群众开具经济状况证明并对本街镇开具的经济状况证明进行登记;
(5)引导、帮助困难群众通过“一网通办”递交网络申请,加速审批流程;
(6)做好其他法律服务需求引导。
第10项: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街镇(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居村法律顾问工作。
40.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
工作内容:对投诉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群众做好相关指引工作。
41.指导本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实现街道(乡镇)、居(村)全覆盖。
工作内容:
(1)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标准,在街镇、各居(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实现全覆盖;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人员配备,发挥居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核心作用。
42.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开展日常工作,定期更新维护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工作内容:
(1)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做好日常值守;
(2)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3)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及时更新维护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信息;
(4)加强评估考核,配合区局完成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宣传引导。
43.规范开展村居法律顾问签约工作,每个居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法律顾问,并加强监督考核。
工作内容:
(1)按规定落实村居法律顾问签约工作,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加强工作反馈;
(3)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工作;
(4)监督村居法律顾问完成平台信息录入;
(5)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引导。
第11项: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44.协助市、区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
45.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工作内容:
(1)配合在辖区内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对区局下发的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接收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维护上海市司法局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信息。
第12项:完成区司法局、街镇(经开区)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
46.按要求持续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
47.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完成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
48.落实财务报销、保密管理、文秘档案、信息报送、信访投诉、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49.建立健全政治学习、业务例会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5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