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库

关于印发《九里亭街道集体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
    【字体: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九里亭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九办字〔2021〕29号
    • 成文日期:2021-05-27
    • 发布日期:2021-05-27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九里亭街道集体经济合作社

    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

    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九里亭街道集体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九里亭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7日

     

     

     

     

     

    九里亭街道集体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

    审批审核备案制度

     

    为加强农村集体企业的管理,规范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运营机制,促进集体经济依法有序健康稳定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备案制度》、《中共九里亭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九里亭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或出资设立、性质为集体的直属企业,以及由上述组织或企业控股、非集体独资的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内容 重大事项是指关系到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合作社管理章程修订;

    (二)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

    (三)   经济合作社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审计结果的确认; 

    (五)   年度300万元及以上重大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资事项,包括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

    (六)   融资、借款、担保抵押涉及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

    (七)   租金20万元及以上的的重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

    (八)   1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包括大额不良资产的核销;

    (九)   债权债务处置;

    (十)   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歇业、破产;

    (十一)      产权交易、变更;

    (十二)      1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捐赠及2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大额资金支出;

    (十三)      2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部门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各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本辖区内集体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制度,合理设定本辖区重大事项内容和大额资金金额,完善审批审核程序。集体经济合作社需制定该办法中明确的大额资金限额以下有关事项的内控制度。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监督和指导工作,做好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的初审和街道、区级备案工作。

    第四条 审批审核原则 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的审批审核应遵循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

    第五条 审批审核程序 集体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需经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员代表大会审批审核。

    1、集体经济合作社按照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法律和财务顾问的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评估或作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拟定相关方案,并通过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会议表决。

    2、集体经济合作社填写《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申请表》,连同方案等相关资料上报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进行初审。

    3、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列会出席。会议对方案的政策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和民主表决。

    4、涉及资金300万及以上的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表决;其他重大事项和大额支出一般应当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通报。

    5、通过相关渠道及时向所有社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6、经审批审核和公示后的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由集体经济合作社具体实施。

    第六条 会议决议 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员代表大会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形成书面会议决议,不得采用征求意见或文件传签的方式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应在全区统一印发的《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本》、《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实施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街道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制度执行,根据项目投资资金额度通过公开招投标、邀标或者自行发包等方式实施。

    第八条 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备案 备案采用一事一报的方式。审批审核程序进行街道事前备案,实施结果进行区级和街道事后备案。

    决策程序备案 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审批审核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备案表》,连同方案、会议书面决议、会议记录、公示内容等相关资料报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备案。

    实施结果备案 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实施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备案表》,连同协议书、财务凭证等实施相关材料报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备案。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连同审批审核程序备案资料、实施相关材料等报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备案。

    第九条 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公示 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公示栏、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向所有社员公布重大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 检查和督查 街道办事处按照“归口管理、层级监督”的原则,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风险的或者备案资料缺失的,应向相关单位发送“询问通知书”、“风险预警通知”、“整改通知”或“约谈通知”。

    第十一条 工作考核 将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列入集体资产合作社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制度由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具体事项

     

    资料目录

    按实际提交资料记载(如方案、企业班子会决议、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企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街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初审意见

     

     

    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注:此表一式二份,企业一份,街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附件二: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备案表

     

    报送单位

    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名称

    备案具体事项

     

    备案提交目录

    按实际提交资料记载(如方案、会议决议、公示照片、实施相关凭证、相关协议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备案材料

    报送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备案初审意见:

     

    (街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备案意见:

    (区经管站)

      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注:

    镇级备案一式二份:企业一份、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区级备案一式二份: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区经管站一份。

     

    松江区人民政府九里亭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 1 -

    政策咨询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文件预览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

    问题清单

    问题 回复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