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潘丰峰、李玲玲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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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广富林街道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1-28
- 发布日期:2026-01-28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办事处公告
潘丰峰、李玲玲:
你们所有的松江区秋柏路98弄270号房屋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本机关多次联系你们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松)广办告字[2025]第179214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