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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潘丰峰、李玲玲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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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广富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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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6-01-28
    • 发布日期:2026-01-28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办事处公告

     

     

    潘丰峰、李玲玲

     

    你们所有的松江区秋柏路98270房屋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本机关多次联系你们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广办告字[2025]179214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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