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张叔兵、顾美蓝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广富林街道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1-13
- 发布日期:2026-01-13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办事处公告
张叔兵、顾美蓝:
你们所有的松江区秋柏路98弄322号101室房产处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本机关多次联系你们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沪(松)广办责拆决字[2025]第179078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