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办事处公告
韦昀、周新怡:
你们涉嫌在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1505弄56号擅自搭建建筑物,本机关多次联系你们未果,因通过《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