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富林街道文体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70-009002-20240118-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广富林街道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4-01-18
- 发布日期:2024-01-18
各居民区、管理站,机关各科室(部门)、事业单位:
经街道党政班子讨论通过,现将《广富林街道文体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 1月 12日
广富林街道文体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
为加强本街道文体团队建设,推动群众性文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优秀文体特色品牌。根据《松江区文化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松文旅规字〔2020〕7号),制定广富林文体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登记、注册在广富林街道辖区文体团队的活动实施及组织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 文体团队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奋斗的作风,为广富林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文化氛围,围绕“四城”理念(即:建设一个高质量发展的文化之城、建设一个高效能传承的文博之城、建设一个高品质民生的文旅之城、建设一个高能级创新的文创之城),进一步推进人文广富林街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水平,为街道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思想文化保障,为推进“科创集贤新天地、人文时尚新社区、生态美丽新家园”建设起到文化、体育支撑作用。
第三条 所有文体团队应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原则,在所属居民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团队组建应具备条件
第四条 文体团队根据组建主体情况,分为街道级、居村级两类。
第五条 街道级文体团队由街道组建,每支团队组成人数要达10人以上(含10人),应有60%以上成员为本辖区居民。团队活动内容必须健康、科学、正能量。
第六条 居村级文体团队由各居委会组建(各居委会原则上组建3支以上团队),每支团队组成人数要达10人以上(含10人),每支团队应有60%以上成员为本辖区居民。团队活动内容必须健康、科学、正能量。
第七条 成立文体团队程序:成立文体团队的由拟成立团队负责人向所属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条件应当符合团队要求(详见本章第五条、第六条),经居委会审核批准成立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向街道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街道层面组建的文体团队向街道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申请。
第八条 每支团队应明确1名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文体志愿者担任,团队必须以文体志愿者为骨干力量,领队可由团队负责人指定,也可由团队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团队活动日常管理
第九条 所有文体团队都应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宗旨开展文体活动,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团队自身实际情况,广泛开展、横向交流、整合资源,提高团队综合素质和水平,一般要保证每周至少2次的活跃频次。
第十条 文体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每月向所属居委会或社区文体服务中心报送团队活动信息,负责联系团队各项工作,与主管部门定期沟通等。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团队档案管理机制,包括团队人员名册、艺术活动档案等,定期对团队活动情况及团队信息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的财务登记制度,公开团队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文体团队活动应设有活动制度(包括活动计划、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文字和照片资料等)。文体团队每周排练交流次数达到1次以上,定期组织汇报演出、比赛等,每年推出1-2个新作品。文体团队要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广富林街道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公益性志愿者活动等。若街道组织的活动与其它活动有冲突,应以本街道活动为主。
第十三条 任何团队参加非主管部门组织的商业性文体活动民间交流活动等,需向所属居民区党(总)支部提出申请,居民区党(总)支部必须负起责任,确认主办方活动内容的健康、科学。团队人员参与活动时的安全由活动的组织者负责,参与活动的费用街道一律不承担。活动后的劳务费由各团队自行管理,主要作为文体团队发展的资金。
第四章 扶持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文体团队的基本条件。
有固定、明确的名称,有固定的上级主管单位,有固定的团队负责人,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演出所必须的服装道具、音响设备等。
第十五条 文体团队的活动情况。
(1)每周排练交流次数2次及以上,每年推出1-2个新作品,并定期组织汇报演出;
(2)积极参加街道级文体活动,并获得奖项;
(3)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取得良好成绩;
第十六条 文体团队的培训要求。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积参加市级、区级、街道组织的各类艺术讲座和培训班。
第五章 扶持标准及要求
第十七条 对开展活动正常有序、管理规范、台帐健全的文体团队,经审核认定后给予1500-5000元扶持经费,其中:评定为“A级”(分值在90分以上)的,将给予5000元扶持资金;评定为“B级”(分值在80分至89分)的,将给予2500元扶持资金;评定为“C级”(分值在60分至79分)的,将给予1500元扶持资金;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不予扶持。扶持团队总数不超过街道登记的文体团队总数的20%。
第十八条 申报流程。每年11月中旬开展文体团队扶持评审。各居民区选择优秀文体团队填写申报表及相关资料(PPT)报街道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由街道社区文体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九条 评审流程。街道成立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街道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居委会文体条线干部等。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扶持文体团队名单、等级、扶持资金,并按照街道“三重一大”制度报批。
第二十条 公示流程。对拟列入扶持对象的文体团队名单在广富林街道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次年度扶持团队名单。扶持周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所有扶持均由社区服务办统一列支预算。享受扶持的文体团队根据实际支出凭证报销。
第二十二条 所有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团队发展,主要可用于团队人员购买服装、道具、器材、排练(客饭)、饮水、作品创作、培训和外请老师指导等,但不得作为奖金或个人劳务费发放,各团队使用经费必须列出清单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文体团队参加市、区级比赛获奖的适当予以扶持(仅限市、区级行政机关主办的各类赛事活动)。
第二十四条 接受扶持资金的文体团队如管理不善,队员流失严重,活动无规律性,没有新的发展,街道社区文体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其接受扶持的资格。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团队有发展社区居民参加团队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团队有优先申请使用辖区内相关资源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应公开活动时间、地点及接纳社会有本项专长居民加入团队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团队有向街道及文化职能部门推荐优秀节目与人才的义务。
第七章 奖励与批评
第二十九条 文体团队发展有序,形式新颖,具有团队精神,精品迭出,操作模式先进,能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要求,广富林街道将给予更多参加各类演出和活动展示的机会。
第三十条 发现团队活动中有不健康、不科学内容,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由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富林街道所有群众性文体团队。
附件:广富林街道文体团队考核评分表
附件
广富林街道文体团队考核评分表
团队名称: 所属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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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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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团队名称 |
团队必须具有固定的、明确的名称(注: 团队名称如有更变需及时上报)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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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团队规模 |
团队须具有 10 人以上的规定人数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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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础设施 |
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具有演出、比赛所需的服装、道具、 器材等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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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管单位 |
有所属的居委会(街道层面团队由社区服务办管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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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团队负责人 |
团队须设有团队负责人一名,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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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活动情况 |
团队每周定期进行活动、训练等;活动、训练质量有否提高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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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演出 比赛情况 |
参加街道举办的创作节目汇演、我们的舞台我们唱、社区文化节等活动;参加街道级以上规模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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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获奖情况 |
区级以上(含区级)比赛中获得奖项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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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培训情况 |
各团队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情况;积极参加区文旅局、区体育局、街道、 居委会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各类的讲座和培训班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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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档案情况 |
建立健全团队档案管理机制(如:团队人员名册、艺术活动档案等),定期对团队活动情况及团队信息进行总结,并报送至所属居委会及街道社区服务办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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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单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