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张**等2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信息来源:
浏览次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SHSJ7-009004-20240819-00001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公安分局
- 发文字号:沪公松发〔2024〕6号
- 成文日期:2024-08-19
- 发布日期:2024-08-19
分局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取消张**的人民警察二级警督警衔,取消朱*的人民警察二级警督警衔。
此令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2024年8月19日
政策咨询
文件预览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