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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小昆山镇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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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小昆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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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5-12-31
    • 发布日期:2025-12-31

    为深入贯彻《松江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5〕146号)《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5〕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小昆山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我镇研究起草了《小昆山镇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市民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方式 

    一)来信来函: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政府经发办(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6000号1415室,邮编:201616

    (二)邮件反馈xksjfb@163.com

    二、 征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7日(因方案需于2026年1月底前对外公开发布,故征求意见时间缩短,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12月31——2026年1月7日)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


    小昆山镇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草案)

    根据松江区委关于构建2+4”现代化产业体系总体要求和小昆山镇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重点产业能级发展

    (一)增强产业发展韧性

    对本镇具有重大引领示范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补链强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二)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升规并实现规上定报入统的工业、服务业、商业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在纳统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建立升规纳统培育库以满足升规纳统标准的50%为基数,建立培育库,首次入库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三)促进产业高端化提升

    采购用于生产或研发的机器设备,按不高于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3%给予补助支持

    企业租赁经营用房,按每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给予租金支持企业租赁经营用房后装修,按不高于装修金额的5%给予补助支持

    (四)推动企业科研创新

    取得市级、国家级荣誉,或享受上级产业政策扶持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不高于上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技术创新,按不高于项目投入的20%给予支持

    (五)促进三大重点企业发展

    支持企业积极扩大产能,对三大产业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企业项目有拿地需求的,优先予以支持。

    (六) 支持引入优质企业

    为小昆山镇成功引入四上等可纳统企业,或拥有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等荣誉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相关产业园区、社会机构2万元奖励,其中企业成长性快、规模较大的,奖励金额最大不超过20万元。

    (七)大力发展服务业

    对技术服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物业管理、建筑业、进出口贸易以及其他重点支持服务业领域,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八)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保险经纪、信托经纪、消费金融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等金融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九)鼓励企业将商务消费留在本镇

    企业在本镇进行餐饮、住宿、展会类消费单笔满1000元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补贴

    (十)鼓励品牌商家开业落户

    对新引入的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在我镇开业经营满三个月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和3万元的支持

    (十一)大力发展功能型总部

    对引入培育的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供应链中心、电商等,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十二)支持文旅农融合产业发展

    支持引进培育乡村旅游、体育休闲、农业科技、餐饮住宿、影视文创等相关行业、“元宇宙+旅游”等新业态新赛道企业按照企业规模能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十三)强化金融支持

    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对实际承担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

    (十四)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为全镇工业、服务业、商业销售、社会零售等经济指标发展作出贡献,同比前一年度增量达到5000万元的,每5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十五)支持发展商务经济

    对批发、零售、餐饮、酒店类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二、营造一流产业生态

    (十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企业参加展会,按最高不超过摊位费5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上级政策覆盖的展会除外)。

    (十七)鼓励镇内开展服务贸易

    向镇内企业采购本镇货物或服务的,按不高于实际支付金额的3%给予补助支持。

    (十八)支持存量工业企业更新改造

    企业拆除存量老旧厂房、并根据要求开发建设新厂房的,按照拆除面积可给予每平方米最大不超过500元的补贴;根据要求进行房屋修缮、道路及管网维修改造、设施提升的,可给予最大不超过工程款10%的补贴

    (十九)支持存量餐饮企业设备更新

    存量餐饮企业自主改造提升燃气安全和环保设备的,按照最大不超过设备采购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餐饮企业最大不超过2万元)

    (二十)支持数据精准排摸

    积极支持各项经济数据排摸、且准确率较高的企业,给于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给于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支持企业规范财务管理

    在本镇经济公司代理记账的,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代理记账费用可给予全额或部分扶持

    (二十三)支持标杆企业发挥引领作用

    在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上的获奖企业和个人,根据全镇经营发展情况给与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镇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夯实产业要素根基

    (二十四)加强产业载体建设

    支持存量厂房招商引资。成功招引三大产业项目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企业落地、并在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产权人每年每平方米最大不超过60元的支持

    (二十五)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支持企业招聘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对税前年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企业不超过缴纳社保部分10%的补贴

    支持人才落户,对企业重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争取直接落户名额

    、附则

        本措施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政策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废止。由松江区小昆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其它本措施未列入的相关产业,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本产业发展需求,确有必要鼓励支持的,可修订或另行制定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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