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昆府(16)关于印发《小昆山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69-009001-20240229-40823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小昆山镇
- 发文字号:松昆府〔2024〕16号
- 成文日期:2024-02-29
- 发布日期:2024-02-29
关于印发《小昆山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小昆山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小昆山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本镇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冬春季节严峻复杂火灾形势以及本市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上海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扭转本市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多发势头,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 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 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和安全疏散。
(四)其他突出问题。
1.搭建临时建筑或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3.违规使用燃气。
4.“三合一”违规住人。
5.电动自行车(电瓶)违规停(摆)放充电。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场所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存档备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并向本级安委会专题汇报。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深化“联勤防火”工作机制,加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要广泛发动综合执法、安全监管、网格管理以及居(村)委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及时向本级或上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排查建立三类重点场所底数和隐患清单,并实现登记上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闭环管理。规划生态办、城建中心、城运中心、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效能,对四大类整治重点坚决实施打击;房屋管理、绿化市容、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要依法对三类重点场所隐患点位实施联动整治。针对建筑地下空间与地上部分共用疏散楼梯未进行防火分隔的问题,属地管理单位要组织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春节前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曝光,春节后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曝光。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三类重点场所产权和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要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人员疏散组织、初期火灾扑救等训练,加强装备器材的配备及应用,切实做到“救早、灭小”。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镇安委办及时上报,指出突出风险隐患。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提请本级安委会(办)、抄告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涉及上级部门或其他行政区域监管的,相关约谈警示纪要须抄送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厘清责任、明确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4日前)。结合实际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底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三类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消除一批突出风险隐患,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全面培训,提高基层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最大限度整合发动基层力量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提升检查质效。
(三)阶段评估(2024年4月底前)。镇安委办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四)巩固提升(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针对前期上账隐患点位加快督改销案,固化滚动排查、隐患上帐、闭环销案工作流程,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健全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节日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以及本市已经部署开展的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或形势分析,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分类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先难后易原则推动单位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监督问效。相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动迟缓、工作敷衍或查不出问题和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五)强化长效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经验做法,针对三类重点场所研究出台一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分门别类确定源头管控和日常检查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要求和检查标准,重点解决“三合一”违规住人、小额工程管理等难点问题。按照隐患全部上账的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赋能,不断健全完善底数实时更新、定期滚动排查、问题跟踪督改、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由镇安委办统筹推进并牵头组织实施。3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每周四前向镇安委办报送周工作情况;4至11月,每月20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
附件:1.小昆山镇班子领导分片包干计划及实名制明细表
2.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
附件1:
镇班子领导分片包干计划及实名制网格明细表
序号 | 领 导 | 联络员 | 集镇区划分片区 | 网格员 | 备注 |
1 | 陆雪锋 | 赵 伟 | 山水华庭区域 | 范红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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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姜 立 | 郑纪芳 | 文晋苑区域 | 费君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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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陆娟娟 | 赵 超 | 平复苑区域 | 施 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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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桂宝 | 董恣然 | 翔昆苑区域 | 沈燕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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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夏泽良 | 高春峰 | 昆西区域 | 顾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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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顾锋雷 | 周 鑫 | 玉昆一村区域 | 莫联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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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梅志芳 | 夏慧萍 | 玉昆二村区域 | 孙亚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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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 诚 | 雷玉婷 | 秦安区域 | 梁珠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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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张天文 | 卓兆年 | 大港区域 | 邢俊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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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盛立好 | 梅义海 | 平原区域 | 黄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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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罗连玲 | 宋敏华 | 九峯里区域 | 王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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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林佳妮 | 江佳娴 | 大港村区域 周家浜村区域 | 王 琼 吴春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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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潘叶翠 | 吴正贤 | 港丰村区域 | 蔡漂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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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宋会靖 | 周秋生 | 陆家埭村区域 工业区 | 谢国强 夏 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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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
单位 基础 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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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镇 路 弄 号 | ||||
单位类别 (可多选) | 1、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 □公共娱乐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医院 □寄宿制中小学 □养老院 □旅游场所 □儿童福利院 □其他类型人员密集场所 | ||||
2、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多种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 □分租、转租具有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 |||||
3、九小场所:□小型学校幼儿园 □小型医疗机构 □小商店 □小餐饮 □小旅店 □小歌舞娱乐 □小网吧 □小美容洗浴 □小生产加工企业 □其他小规模经营场所 | |||||
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 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 是□ 否□ | |||
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是□ 否□ | ||||
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是□ 否□ | ||||
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 是□ 否□ | ||||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 |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 是□ 否□ | |||
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 是□ 否□ | ||||
安全疏散条件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 是□ 否□ | |||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 是□ 否□ | ||||
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 是□ 否□ | ||||
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 是□ 否□ | ||||
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 是□ 否□ | ||||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 是□ 否□ | ||||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
其他 | 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 是□ 否□ | |||
“三合一”违规住人。 | 是□ 否□ | ||||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是□ 否□ | ||||
违规使用燃气。 | 是□ 否□ | ||||
搭建临时建筑或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是□ 否□ | ||||
自查发现其他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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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及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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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管理人) |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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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