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昆府(51)关于印发《小昆山镇票据报销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69-009001-20220713-7250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主体:小昆山镇
- 发文字号:松昆府〔2022〕51号
- 成文日期:2022-07-13
- 发布日期:2022-07-13
关于印发《小昆山镇票据报销审核
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小昆山镇票据报销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13日
小昆山镇票据报销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报销票据的管理,规范报销程序,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支出的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资金使用安全性,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费用报销的要求
单位在取得报销的原始凭证后,由经办人将报销凭证交于出纳(报账员)进行核实,出纳(报账员)应对报销凭证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确认,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4、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支付款项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原始凭证。
(二)票据报销要求
1、费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的正式票据,或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凭证(仅限于村使用)。对于一些确实无法开具发票的费用,填制统一设计的自制支付凭证,严禁“白条”入账。
2、报销的各项费用必须注明款项的具体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领导审批,报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
3、采购物品发票必须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并附具体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应由发票开具单位盖章。
4、签订工程合同的,支付款项时必须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或申报表、工程合同、审价报告等。劳务合同的附合同及劳务明细清单等。
5、费用报销凭证应一事一报,报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发票开具日期的90天,超过90天需由业务经办人员写明情况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务卡报销期限参照公务卡有关规定。
6、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各项工资奖金、福利、劳务等,原则上应由本人签收。特殊情况,确需他人签收的,他人不得为三人及三人以上代签。
7、具体费用支出清单按附表。
8、特殊情况下,需要先支付资金,后取得原始票据支出的,应由具体部门提供有关支付文件、通知或相关的请示,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财务人员复核后方可先行支付。待收到正式发票后再办理正常的报销手续,必须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三)资金支付要求
1、对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实行镇财政直接支付。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和其他各类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2、严格执行《松江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规定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3、单位要严格执行《小昆山镇现金结算管理办法》,不得大额支付现金,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支付,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4、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支付资金,收款单位必须与票据开具单位名称、签定合同的单位名称、出具货物明细清单的单位名称一致。
5、使用银行支票支付资金,开具支票时必须如实填写收款人、出票日期、金额、用途。严禁开具空白远期支票和无收款人的支票。
镇设立票据审核办公室(设在会计服务所),各代理(委派)会计为票据审核人,负责记账单位的票据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票据上加盖“审核章”。经镇票据审核办公室盖章后,单位方能报销入账。
(一)单位原则上每一个星期将负责人审批后的原始票据报代理(委派)会计进行审核,每月末前二个工作日完成本月全部票据的审核。
(二)单位取回原始凭证后办理报销手续,严格按照资金支付要求支付资金。
(三)除上述特殊情况除外,未通过票据审核办审核的票据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三、票据审核的要求
(一)票据审核办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二)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附件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单位更正、补充。
(三)对单位提供的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及相关文件要求的报销事项给予提醒,并告知业务经办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退回。
(四)其他报销手续不全的予以退回。
四、票据审核的职责
(一)票据审核管理是执行财经法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贯彻执行的内控手段,对资金合规使用进行指导、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票据审核人员应了解和熟悉上级的政策规定、财经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准确把握支出范围、标准、内容的合规合理性,对支出票据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
(三)票据审核人应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不得对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等。
(四)票据审核人应保管好票据审核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理审核。
(五)票据审核人应做好相关票据审核登记台账,对拒不更正、补充资料的,以及对违反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报销事项给予提醒仍拒不改正的,要如实做好登记记录。
五、会计入账审核要求
(一)出纳(报账员)职责
1、出纳(报账员)必须按照单位票据报销的要求,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按规定程序指导和监督票据报销人,做好报销审批手续。
2、做好本单位原始凭证报单位代理(委派)会计审核,并于每月末前二个工作日,完成本月的原始凭证报审手续。
(二)会计职责
会计人员对出纳(报账员)每月提供的票据在入账前进行严格把关,对票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性以及相关的附件资料进行最终审核,对不符规定的票据给予更正、补充或退回。
六、责任要求
(一)各单位是执行财经制度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主体,应履行好“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加强对费用支出合规和标准的把握。财务人员应加强学习,领会相关的制度规定,熟悉业务知识,注重对经费支出报销的审核把关。单位负责人应明确管理职责,配合财务票据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费用支出标准,不扩大开支范围,不提高开支标准,不违规开支内容,确保各类业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二)票据审核办应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认真做好票据的审核工作,指导财务人员做好票据凭证的更正、补充,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对单位履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公正的评判,进一步促进单位规范票据报销管理。
(三)对票据审核人提出的更改要求,单位拒不更正、补充的,由此造成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后果由单位负责。对发现问题严重仍未整改的,将报送纪检部门予以处理。同时,将这项工作作为单位内部管理体制纳入到单位年终考核中,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七、附则
(一)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制度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以前所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对本办法未尽或需补充、完善、细化等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和补充。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机关各部门、各村(居)、镇企事业单位。
(三)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由经发中心负责解释,原《小昆山镇票据报销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松昆府〔2018〕16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费用报销凭据清单
2.费用报销流程图
3.费用报销汇总表
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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