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ssz.songjiang.gov.cn/index.asp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021-57650165,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新路358号,邮编:201602。
一、概述
2017年,佘山镇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31号)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松府办〔2017〕54号)的要求,聚焦民生、热点,本着服务群众的宗旨,积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有力推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延伸,不断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一)完善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村(居)、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牵头,在全镇范围建立联络员队伍,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层级领导体系和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
2、加强指导监督。举办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了各村(居)、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凝聚力。强化日常工作监督,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的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政务公开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各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督查,经综合评估,形成了2017年度佘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报告。
3、畅通申请渠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佘山镇通过信函、传真、现场等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查询便利。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及时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加强与区法院、区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规范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要求,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按地区细化公开;按月度公开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2017年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佘山镇全部实现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向社会公开。
2、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通过“今日佘山”微信公众号、《今日佘山》报刊、“佘山”政府网站、“今日佘山”政务微博平台作为镇内主流媒体,主动对接政府各部门工作,全年发布政府各项会议、活动、政策信息1668条次。解读政府政策信息,同时将每日收集到的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转发给各部门进行回应。
(三)畅通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
1、完善公开渠道建设。在镇内公共场所安装政府信息公开一点通设备,目前该项目的机器设备已全部投入使用。
2、政府信息公开便民举措。做好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纸质公文移送工作,方便市民通过查询中心查阅行政机关制发的纸质公文。同时,市民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一点通设备查找电子公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佘山镇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7年底,本镇累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公文类信息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现就佘山镇主动公开内容分类的情况作逐一说明:
1、关于规范性文件发布。公布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本镇城镇原乡镇企业人员等人群养老待遇水平的实施意见》(佘府字[2017]57号)。
2、关于主题信息宣传。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和教育活动。在基层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区五次党代会精神巡讲13场,围绕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精心制定方案,开展各类巡讲等活动22场。结合党员干部形势政策教育和社区群众实际需求,借助社区学校、居民大讲堂等宣传思想阵地,举办各类讲座50余场。
3、关于“五违四必”和“人文松江建设”信息。精心制作各类整治主题的公益广告、易拉宝等,制定了倡议书、致党员同志的一封信,在全镇各类媒体、交通枢纽等进行投放,并由志愿者向民众发放倡议书等。联合松江区文化馆及吉宝置业中国有限公司,举办“佘山——中国美丽宜居小镇”摄影大赛,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近千幅。此外,“今日佘山”微信公众号上新开设了“人文佘山”栏目,推送佘山老故事、老地方等逸闻趣事7期,扩大人文佘山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4、关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信息。认真开展“创全”工作,助力松江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创建成功。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线上“创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投放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人数达18.87万人次,参与人数33092人次。“今日佘山”微信公众号推送“创全在行动”250条、“创全小贴士”34期。创新自主开设“创全”微课堂,在社区、农村、暑托班等开展巡讲11场,同时以调查问卷、现场反馈等形式,开展“创全”调研,共收到有效调研问卷1495份。全年累计制作并下发《佘山镇“创全”巡访简报》14期。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门户网站。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突出查阅的便捷性、信息的完整性、发布的实效性,力求使门户网站更加亲民化。
2、政府报刊。全年共发《今日佘山》报刊12期76版,进一步完善公开征询、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3、政务微信等新兴媒体。利用“今日佘山”为品牌的“两微”、“一报”、“一网” 等即时性、互动性强的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以多种形式实现信息更新,确保政务动态全面公开。《今日佘山》微信公众号共发布171期、867篇,网民留言984条,阅读量为270715人、587330人次。微信关注人数增幅明显,从去年年底的3008人增至6085人,比去年翻了一番。
4、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点。除了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常设公共查阅点外,还在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置电子查询受理点,为群众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镇依申请公开总量为4件。复议总数为0件。行政诉讼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全镇共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被纠错数为0件。发生针对全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被纠错数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全镇共接受市民热线1791起,其中咨询168起。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统筹协调运用政府网站、报纸、政务微信、微博等公开渠道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还需提高。
2018年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准备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松江区当年度信息公开要点中明确的各重点领域的公开任务,细化公开内容,增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部门职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健全主动公开的协调机制。根据信息公开特点和回应重点,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报纸、政务微信、微博等各类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渠道资源共享,推动线上线下公开形式整合,积极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3、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继续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提升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意识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更准确、更及时、更规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七、 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报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 年度)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8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0 |
注:本表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