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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聂荣、陈丽萍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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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泗泾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10-13
    • 发布日期:2025-10-13

    向聂荣、陈丽萍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泗府告字〔2025〕第130700号)的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公告

    聂荣、陈丽萍: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泗府告字〔2025〕第130700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泗府告字〔2025〕第13070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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