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聂荣、陈丽萍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泗泾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10-13
- 发布日期:2025-10-13
向聂荣、陈丽萍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泗府告字〔2025〕第130700号)的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公告
聂荣、陈丽萍: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泗府告字〔2025〕第130700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泗府告字〔2025〕第13070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