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营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松江区小微工程管理导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泗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的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市政、水利、线路管道、绿化施工与养护等)。
三、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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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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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 |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
2019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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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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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
上海市政府 常务会议 |
2017年1月3日 |
四、与上一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相比,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1)全面取消了泗泾镇2019-2021年度工程单位名录。
(2)项目承发包方面
上一版实施意见为:投资额200万元以下项目(不含200万元),镇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库内摇号;200万元-400万元项目(不含400万元),镇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库内招标。
本实施意见为:投资额20万元以下项目(不含20万元),直接发包;投资额20万元-200万元以下项目(不含200万元),镇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邀请招标;200万元-400万元项目(不含400万元),镇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全面公开招投标。
(3)施工保证金由合同价的3%修改为合同价的5%。
(4)通过预招标的方式,确定应急性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名单,应急性项目审批通过后直接发包给相关资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