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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榭镇关于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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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叶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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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6-01-05
    • 发布日期:2026-01-05

    目前,叶榭镇正在进行《叶榭镇关于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草案)》的制定工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现就《叶榭镇关于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方式及途径):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叶榭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政路388号经济发展办公室

    电子邮件地址:jfbyxsj@163.com,邮编:201609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3日(因方案需于2026年1月底前对外公开发布,故征求意见时间缩短,意见反馈时间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3日)。

     

     

    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叶榭镇关于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规定

    (草案)

     

    为进一步推动培育新质生产力和产业规划布局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支持新引进优质企业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符合我镇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引进优质企业及产业项目,给予厂房购置、租赁、装修补贴等,原则上补贴不超过30%,年度累计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改造提升

    鼓励优质项目改扩建。存量企业按规划新改扩、转型开发或提容增效且工固投实现纳统的,给予不超过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对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等进行提升改造且工固投实现纳统的,给予不超过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与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服务,对认证结果达到2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鼓励高端装备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对推动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产业链重点环节创新应用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与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最高100万元。成功建设标杆示范工厂的,给予核定项目总投资不超10%的支持,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质量标杆企业认定的,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提质扩能。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企业创新投入和发展规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创新投入和发展规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企业创新投入和发展规模,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总部经济、服务型制造示范等荣誉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技术攻关与成果产业化。对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不超总投资20%,最高100万。区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科研经费投入2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支持生产要素对接。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企业在本镇范围内采购原材料或依法委托企业(双方不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提供生产服务的,经审核认定,对采购方或委托方按合同执行额的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提质扩容

    对持续发展壮大或对本镇产业有较大支撑作用的优质企业,按照规模、增速及产业带动作用等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一)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二)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建立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40万元扶持。

    (三)商业企业

    1.批发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建立限上商销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40万元扶持。

    2.零售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建立限上社零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3.电商等新业态产业。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建立重点电商及新兴业态企业培育体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等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五、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整合原重点产业文件)

    (一)做优高端装备产业

    1.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首次升规纳统企业,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统计报表并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年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制/修订,获评标准化试点或者推动行业标准提升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奖励。鼓励企业在重点领域突破“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难题,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3.支持企业品牌认定。纳入国家、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品牌”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生命健康产业

    1.支持企业资质认定。通过临床试验,获得产品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纳入国家、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国家认证,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服务平台建设。为生命健康产业提供服务的平台或产业园,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服务或运营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现代农旅产业

    1.支持企业规模发展支持符合升规纳统要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统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区域特色资源,原创农旅融合产品投入市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3.支持品牌资质认定支持企业塑造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企业获取区级、市级、国家级现代农旅品牌或奖项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升格认定,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4.支持企业宣传推广。企业积极参加“松江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主动承办经政府认定的区域农旅宣传推广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促进本地就业。符合条件的优质农旅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或本镇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根据其吸纳就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构建优质产业生态(新增)

    支持园区载体建设。对优秀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开展园区数字化、绿色化建设,优化园区内部环境,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5%,最高200万元。园区引进主导产业优质项目或孵化高质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

    支持加大市场推广。参加国内外行业类重要展会,依申请给予不超过50%的参展费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补贴;企业组织经认定的行业活动(包括科创要素对接、产业链合作、论坛等),给予不超过活动费用30%补贴,最高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

    七、加大人才就业支持

    鼓励引进人才。对产业发展有较大支撑及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可在企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保障以及在“上海市工匠”、“松江区工匠”培养和引进等方面予以一定支持。

    积极促进就业。为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对能够有效吸纳就业,特别是吸纳本地劳动力或本镇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保的,根据其吸纳就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扶持。

    八、鼓励社会力量招商

    鼓励企业以商引商。对成功招引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项目或上下游产业链企业(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专业机构招商。支持镇经济公司与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招商机构合作招商,对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的招商机构,符合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中介渠道招商。支持依法设立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参与招商,对推动项目成功落地、对产业发展有实质贡献的中介方,按规定给予相应激励。

    九、附则

    1、企业同时符合本规定与上级同类扶持措施,镇级配套部分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选择适用。

    2、本规定未涵盖但对本镇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本镇产业发展需要,确有必要奖励支持的,由镇经济公司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并按镇“三重一大”规定程序集体决策。

    3、企业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追回款项,取消今后一定年度的支持奖励资格。

    4、本规定扶持的项目和资金,由符合要求的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对应管理的镇经济公司进行审核认定,经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通过产业扶持平台予以兑现。

    5、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规定在执行期间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与镇政府之前有关发文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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