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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叶榭镇现代农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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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12N1012025031220
    • 主题分类:优化营商环境
    • 公开主体:叶榭镇
    • 发文字号:叶府〔2025〕19号
    • 成文日期:2025-03-11
    • 发布日期:2025-03-11

     

     

     

     

     

     


     

    关于印发《关于叶榭镇现代农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民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快我镇现代农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关于叶榭镇现代农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11日

     

    关于叶榭镇现代农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培育特色鲜明的现代农旅产业品牌和影响力,加快推动现代农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从事与本镇农林水资源、红色资源、花卉产业、非遗文化等相关的农旅融合产业及相关服务企业,以及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配套设施齐全的产品、平台和项目。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规模发展。支持符合升规纳统要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统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区域特色资源,原创农旅融合产品投入市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三)支持品牌资质认定。支持企业塑造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企业获取区级、市级、国家级现代农旅品牌或奖项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升格认定,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支持企业宣传推广。企业积极参加“松江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主动承办经政府认定的区域农旅宣传推广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促进本地就业。符合条件的优质农旅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或本镇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根据其吸纳就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一)企业同时符合本规定措施与其他同类扶持措施,镇级配套部分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选择适用。

    (二)本规定未涵盖但现代农旅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奖励。

    (三)企业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追回款项,取消今后一定年度的支持奖励资格。

    (四)本规定扶持的项目和资金,由符合要求的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对应管理的镇经济公司进行审核认定,经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通过产业扶持平台予以兑现。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规定在执行期间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与镇政府之前有关发文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叶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印发 

     相关链接:《关于叶榭镇现代农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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