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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关于《叶榭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修订版)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已截止】关于《叶榭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修订版)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阅读次数:

进一步规范完善叶榭镇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江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松社救联办[2020]2号)文件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松江区分会关于社会帮困相关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叶榭实际,起草了:《叶榭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修订版),现将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4日

二、征集方式

1.来信来函: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地址:松江区叶榭镇叶政路388号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邮编201609)

2.邮件反馈:yxzsgb@163.com

     联系电话:57805869

叶榭镇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附件:《叶榭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修订版)

 

 

 

 

叶榭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

修订版)

 

进一步规范完善叶榭镇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江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松社救联办[2020]2号)文件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松江区分会关于社会帮困相关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叶榭实际,现就救助帮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进一步优化叶榭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叶榭镇副镇长(分管行政)任组长,镇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事办,镇社事办主任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对各类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的制定,项目开展和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个案问题的研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积极作用。

(二)夯实“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由镇社事办统筹制定救助帮扶规范性制度,进一步理清帮扶项目、对象范围、救助标准、资金来源等;负责社会救助机构通过“一口上下”运行机制,及时接收各类帮扶项目清单,统筹汇总各类救助帮扶措施,减少重复;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项目并提交联席会议进行“一口上下”审议。

(三)各村、居委会应建立社会救助帮困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救助帮困对象的调查、资料收集、初审和上报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人员信息动态排摸,按照社会救助帮扶项目要求,合理推荐和开展帮扶措施。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救助。

1、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民政特殊救济对象经医疗统筹报销、政府救助、社会帮困后,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精神病、颅内肿痛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急性和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艾滋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3、遭遇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影响基本生活的;

4、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阶段性困难的特殊对象。

三、救助项目和标准

一)健康守护-大额医疗费自费部分资助

1、救助对象:低保家庭成员、重残无业人员和重点救济对象。

补助标准:经医保统筹报销,民政综合救助,镇级大病互助基金补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帮困后,自费金额大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困补助。凡年内累计自费达10000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30%,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均为本市医疗统筹定点医院出具的发票为准。

2、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支出型家庭成员。

补助标准:经医保统筹报销,民政综合救助,镇级大病互助基金补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帮困后,自费金额大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困补助。凡年内累计自费达30000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20%,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0元。医疗费用均为本市医疗统筹定点医院出具的发票为准。(建议与文件中原第(七)个项目合并调整为如下内容:)

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民政特殊救济对象。

补助标准:经医保统筹报销,民政综合救助,镇级大病互助基金补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帮困后,自付金额大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困补助。其中低保对象:凡年内累计自付6000元(含)-20000元的予以补助10%,20000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20%,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凡年内累计自付10000元(含)-20000元的予以补助10%,20000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20%,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医疗费用均为本市医疗统筹定点医院出具的发票为准。

(二)健康守护-大重病自费部分资助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精神病、颅内肿痛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急性和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艾滋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

补助标准:经医保统筹报销,镇级大病互助基金补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帮困后,自费金额大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困补助。凡年内累计自费达5000元(含)(建议调整为:10000元以上的,予以补助10%,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元。医疗费用均为本市医疗统筹定点医院出具的发票为准。

(三)情暖叶榭-高龄纳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救助对象:高龄纳保人员。

补助标准:享受城乡居保基本养老待遇的高龄纳保人员,生活确实困难的,元旦春节期间给予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四)突发事件困难补助

救助对象: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对象(建议调整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除外) 

补助标准:因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阶段性困难且因家庭条件无法享受其他政策救助的情况下,按照该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0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最高限额补助的,召开叶榭镇救助帮困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救助方案及救助金额。(建议调整为:最终救助方案及救助金额由叶榭镇救助帮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

(五)计生帮扶对象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生后遗症人员中因病、因残、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补助标准:经资格审核,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以及计划生育后遗症人员,因病、因残、因突发事件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同时不能享受计生以外其他救助政策的人员,春节期间给予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六)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慰问 

补助对象:因病、因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和享受低保、定补、临补的党员,孤、寡老党员。重点补助生活特别困难、患重大疾病、农村基层老干部等特殊情况的党员,以及党员老劳模、老先进等。 

补助标准:每名补助对象补助1000元。后续每年补助金额调整按照区组织部指导意见实施。 (建议调整如下:)

补助对象:年内未享受市、区、镇级党员走访慰问的因病、因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党员,享受定补、临补党员,孤、寡老党员以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补助标准:每名补助对象补助1000元。慰问人数限额30人。

(七)残疾人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非低保、低收入、重残无业等社会帮扶类群体,且年内未享受区级、镇级残疾人走访慰问补助的残疾人家庭。

补助标准:每名补助对象补助500元。困难补助人数限额150人。

(八)“青 ‘叶’ 同行‘榭’逅温暖”助学计划

助学对象:就读于叶榭镇小学、初中阶段的在校困难学生(含困境儿童、特殊家庭、品学兼优等优先)。

助学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学习用品、生活物资等。助学人数限额100人。

(九)一次性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等原因又无收入来源且得不到家庭支持,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补助标准:按照低保救助金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救助,救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终救助方案由叶榭镇救助帮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

(七)一次性医疗救助(区级元旦春节帮困项目)

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民政特殊救济对象。 

补助标准:经医保统筹报销,民政综合救助,镇级大病互助基金补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帮困后,自付费用大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困补助。自付2000-5000的补助500元,自付5001-10000元的补助1000元,自付10001-15000元的补助1500元,自付15001 -20000元的补助2000元,自付20000元以上的补助3000元。医疗费用均为本市医疗统筹定点医院出具的发票为准。 

低保家庭实际困难的,经审核可在相应救助比例上增加200元。 (该项目与文件中第(一)项目合并)

(八)市民综合帮扶、春节临时救助(区级元旦春节帮困项目)

帮扶对象:低保、低收入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因各类因病、因残、因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虽经过政策救助、社会帮困后,目前仍存在困难或现行救助政策难以覆盖的特困家庭。 

补助标准:根据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补助,自付10000-20000元的补助2000元,自付20001元以上的的补助3000元。后续每年补助金额调整按照区民政局指导意见实施(因该项目属区级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建议从该文件中删除。)

如遇镇级自设救助项目与市、区级救助项目发生相似或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救助,先实行市、区级项目救助,后实行镇级项目标准补差救助。 

四、救助流程

(一)确定初步名单

村(居)委会通过多种形式根据救助帮扶项目的对象范围、准入标准等要求进行排摸筛选,确定初步名单,收集相关所需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居)负责调查和初审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填写应的救助帮困项目申请表。

(二) 评估初审

由村(居)委社会救助帮困工作小组或两委班子、部分村(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商讨确定的初步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初步名单报镇职能部门审核。

(三) 部门审核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镇职能部门按照救助帮扶项目计划方案,对村(居)上报的初步名单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相应的项目救助帮扶审批表作出具体意见,对符合的作出审核通过意见,并及时汇总形成项目帮扶对象名单,并抄送镇社会救助机构备查。

(四) “一口上下”机制审议

负责社会救助机构将各职能部门汇总后的帮扶项目、帮扶名单均纳入“一口上下”运行,进行统筹查重,确保减少重复和遗漏,实现源头把控,并提交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一口上下”审议。符合救助帮扶范围对象的,通过村(居)正式公示7天,有反馈意见的,经核实不符合的反馈给村(居)并告知本人原因,无反馈意见的确定各类救助帮扶项目名单。

(五) 资金发放

按照救助帮扶项目方案确定的资金来源、帮扶标准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拨付个人银行账号方式予以发放,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五、责任追究

(一)救助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予救助,对已经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救助金额如数追回,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涉事部门、村(居)委相关人员需严格按照流程依法依规操作。造成错误救助的, 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镇纪委、监察办依纪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及村(居)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 2024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