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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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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泖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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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6-01-20
    • 发布日期:2026-01-2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松江区泖港镇党政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并附图文解读。本报告通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ong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泖港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7861416,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宾路358号,邮编:20160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泖港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规范信息管理、优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法定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功能。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泖港镇通过松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0个,其中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人事任免文件2件,全文电子化率100%。发布政策解读1件。发布三公经费信息58条、公告类信息377条。在热点回应栏目发布1则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泖港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无法提供”2件。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贯彻落实《松江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确保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定期做好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更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公开率。

    2025年印发镇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公布至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及松江区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显著标识文件有效状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制定镇级重大行政决策1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建议。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持续优化线上平台主渠道作用,依托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策讯息,积极回应群众留言;加强平台信息内容和更新情况的日常自查,按要求撤下已超法定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18件,筑牢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屏障。二是不断完善媒体矩阵网络,充分发挥“泖港视界”政务新媒体优势,推动媒体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转变,通过“泖港视界”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253期,推文1493条,涉及民生、文旅、乡村振兴等多方面。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发布《泖港视界》社区报12期,工作动态27条。三是按要求每季度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组织政府开放月活动,不断提升政务透明度与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围绕《2025年松江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在区政府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党政办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5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有待提升,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不够主动、及时、深入,未能全面有效掌握相关背景与核心诉求;对于涉及多部门或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申请,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在研究解决方面存在短板,导致处理效率低。

    二是历史信息和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未能及时按照法定时限梳理整合、动态调整涉及个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政策执行的动态进展、阶段性结果缺乏持续公开,导致群众无法掌握信息的最新状态。

    (二)2024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改进举措。

    一是推动政策解读更接地气、更易理解。在制定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时,在部分村居开展“政策宣讲微课堂”活动,由政府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对面进行讲解和答疑,努力将“文件话”转化为“家常话”,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理解度。

    二是用心用情用力回应群众关切,牢固树立“群众诉求无小事”观念,更加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紧盯门户网站及公众号留言、12345热线等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办理,认真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从“多元覆盖”到“效能升级”

    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采取“一企一策、定制服务”模式,累计下发适企政策300余条,走访企业116次;推进开店“一件事”全流程服务改革,设立咨询受理点,并同步公开《泖港镇开店“一件事”办事指南》,精简规范店铺开业与经营过程中各类办事环节和手续,更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积极整合多部门公开渠道,兼顾便捷性和普惠性,让各类信息 “好找、好拿”。擦亮“乐业港”就业服务品牌,在“松江就业”“泖港视界”等微信公众号,“云间求职”等微信小程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组织“春风送岗”“百日千万”“青年就业服务攻坚”等线上线下招聘会十余场,扎实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泖港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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