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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泖港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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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11N101202406144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泖港镇
    • 发文字号:泖府字〔2024〕35号
    • 成文日期:2024-04-24
    • 发布日期:2024-04-24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上海市

     

     

     

     

     

     


    关于印发《泖港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科室):

    现将《泖港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予以印发,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泖港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防范各类有影响的事故险情,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按照《松江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沪松安委会〔2024〕3号)要求,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围绕破解我镇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培训、大宣传”工作,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建机制、压责任、防风险、治隐患、强基础,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监管死角盲区,进一步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泖港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杜劲松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建春为第一副组长,副组长由许毅、徐斐丰、陈建忠、马逸欣四位副镇长担任,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社建办、规建办、平安办、党群办、农办、监察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绿容所、拆违办、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泖港派出所、泖港市场监管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镇安委办,专班负责人由卫星同志兼任,镇规建办、农办、经发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社事办、绿容所、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泖港派出所、泖港市场监管所等职能部门明确专人加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加强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形势分析,指导推进三年行动相关重点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镇安委会负责制定本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统筹做好各村居、镇属相关企事业单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协调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内容。

    (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围绕各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依据《泖港镇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制定的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制定的子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各村居、镇属相关企事业单位按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四、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属地严防严控、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发生,地区韧性安全能力有效提升。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松江区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实施细则》,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我镇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完善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治本攻坚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

    2.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完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意见》(沪松安委会〔2023〕6号)以及12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安全监管“一件事”,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消防、电力以及地下管线、高层建筑、厂房仓库、电动自行车、村(居)民自建房、电气焊作业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协同,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建立“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培树本行业、本领域2-3家企业;2026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总结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4.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社区村居末梢作用,完善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进实施基层应急和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和力量统筹,健全基层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属地加强安全巡查、问题发现、现场处置、隐患上报和宣传引导,及时处理移交发现的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线索,积极发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所(派出所、律所、司法所)”联动等基层治理创新叠加效应,守牢安全底线。

    5.进一步强化工作评估考核。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本攻坚、综合整治等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优”。深化行业领域、属地治本攻坚行动月报、季度点评等机制,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6.深入开展标准判定专题学习。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验做法。2024年底前,按要求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7.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紧盯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林地等场所,盯紧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发动基层力量加强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

    8.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入剖析本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强化气瓶、压力管道等涉及燃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瓶退管进”实施项目,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本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本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9.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强化镇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能,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强化重中型货车、客运班车、包车、危险货物运输等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11.深化工贸和危化品安全专项治理。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12.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力安全、林地安全等专项治理。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3.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完善项目评估准入机制,健全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4.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15.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厂房仓库安全、自建房安全等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违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电动自行车、冷库、房屋市政工程、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外包外租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围绕隐患上账、动态清零、闭环销号等管理要求,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全量汇总,推动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燃气、自建房、厂房仓库等治理信息动态归集、共享集中,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作战,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合力。

    16.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根据即将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分析通报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7.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并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推动高危领域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提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为重点,配合上级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9.完善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按照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0.强化提升从业人员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大力培育安全文化优质企业。按照“企业自主开展,政府有效监控指导”要求,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引导辖区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培育安全文化。大力选树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优质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2.畅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机制,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等主渠道优势,强化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责任体系,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加强与上级执法部门的对接联系,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4.强化安全生产队伍建设。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区级集中培训。有效统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按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指引规定,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按要求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结合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队伍规模、配齐应有装备、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具有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

    25.完善第三方监管服务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围绕诚信履约、专业达标、高质量服务等,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报告常态化复核、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常态化整治、资质保持和过程控制管理定期抽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强化“谁使用、谁负责”主体责任,综合运用信息公开、信用、审计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提升第三方服务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协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创新基层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正面作用。组织专家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开展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行动

    26.推进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配合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数字赋能,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

    27.强化落后产业淘汰更新。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生产装置改造提升。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按要求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28.有序推进安全工程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全面推进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大力营造辖区安全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镇级融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30.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建设。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努力选树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必要时提请镇安委会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经常性提供有关督导检查等工作建议;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和业务条线安全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安委会统筹做好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围绕各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等机制,并将方案报镇安委会备案。

    (三)加大安全投入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资金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优先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等相关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的监管检查内容。

    (四)加强正向激励各单位、各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结合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地区、单位、个人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加强考核督导镇党委政府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镇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六)加强机制保障。完善调度推进机制,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治本攻坚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全镇工作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并且每半年开展一次进度评估。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梳理总结,每月25日前向镇工作专班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附件:泖港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

    任务清单

     

     

     

     

    松江区泖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泖港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目标任务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年度目标

    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清零

    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12月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持续下降

    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2月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发公司

    3

    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

    在厂房仓库、冷库、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第三方使用管理等相关领域、重点环节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管理措施。

    12月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部署发动

    组建专班

    在镇安委会框架下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加强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形势分析,指导推进三年行动相关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跟踪评估等工作。

    4月

    镇安委办

     

    5

    细化部署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具体计划。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4月

    各村居、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镇属企事业单位

     

    6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行动

    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

    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报区安委办备案。

    6月

    镇党政班子成员、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7

    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强化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电力以及地下管线、高层建筑、厂房仓库、电动自行车、村(居)民自建房、电气焊作业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协同。

    9月

    镇安委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

    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每个重点行业领域培树2-3家)。

    11月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生产经营单位 

    9

    进一步夯实属地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力量统筹,健全基层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健全农村自建房、沿街商铺等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2月

    镇安委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村居

     

    10

    进一步强化工作评估考核

    深化行业领域、属地治本攻坚行动月报、季度点评等机制,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

    11月

    镇安委办、镇监察办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

    12月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 

    12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深化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建设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工贸、危化品及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2月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3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推动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以及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清单制管理及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12月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4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数据库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全量汇总。

    12月

    镇安委办、泖港派出所、泖港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规建办等

    各村居、镇属相关公司、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

    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

    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冷库等综合整治,常态化推进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2月

    镇安委办、泖港派出所、泖港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规建办等

    各村居、镇属相关公司、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组织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上级专题安全教育培训。3月,组织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培训;消防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培训。6月,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

    6月

    镇安委办

    各村居、经发公司 

    17

    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制定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2月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发公司

    18

    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12月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发公司 

    19

    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积极参加区应急局举办的企业内部事故隐患发现处置机制最佳实践创建评选活动。

    9月

    镇安委办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12月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1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推动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指引。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2月

    镇安委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

    完善第三方监管服务机制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综合运用信息公开、信用、审计等手段,建立优胜劣汰调整机制。

    12月

    镇安委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

    开展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行动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

    按要求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消防、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

    12月

    镇安委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

    有序推进安全工程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12月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

    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大力营造辖区安全氛围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与镇级融媒体中心的深度合作,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大力开展安全知识宣讲、案例警示和隐患曝光等,营造治本攻坚行动氛围。

    12月

    镇安委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村居、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26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建设

    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

    12月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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