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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泖港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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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泖港镇
  • 发文字号:泖府字〔2023〕55号
  • 成文日期:2023-05-30
  • 发布日期:2023-05-30

 

 

 

 

 

 


关于印发《泖港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科室):

《泖港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泖港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松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沪松府〔2020〕216号)、《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落实、监督和追究使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推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镇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重点工作与消防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镇党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行业或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二)坚持属地主导。镇主要领导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的重大消防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检查相关内设机构、基层单位落实消防工作情况;其它分管领导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开展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实施综合监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按照《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履职监督,推动落实履职报告、签约承诺、工作考核、责任追究、表彰奖励、工作巡查、约谈警示、隐患抄告等工作机制。

(四)依法尽职履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明确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六)强化重点防控。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企业、商贸市场、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林地等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管控要求。

(七)强化督导考核。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要求、行业性火灾风险特点、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每年组织1次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考核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及年度消防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八)完善责任追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镇属领导干部存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阻挠、干涉消防监督执法或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对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等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三、镇党委、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承担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三)将社会单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城市运行综合管理范围,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滚动排查,掌握辖区各类社会单位底数;定期梳理辖区产业调整和经营业态变化情况,分析研判社会经济、人口发展趋势,提出可能影响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的风险隐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治理对策,牵头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领导辖区基层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部署推进消防工作,针对突出风险提出治理意见,辅助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和镇党委政府决策;

(三)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协调落实辖区消防应急力量、监管力量人员配置和消防工作经费,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和中期消防队伍建设计划,有计划实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档升级建设,及时处置初期火灾;

(四)部署并牵头开展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区域火灾隐患整治、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五)组织排查辖区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并跟踪督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上报区消防委挂牌督办;

(六)完善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检查督导、警示约谈、重大问题督办等措施,强化日常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提高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市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八)协调推进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区“一网统管”建设,实现本地区消防安全智慧精准监管;

(九)协助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协调做好辖区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十)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实施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建立健全辖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落实动员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及时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三)结合各类安全专项工作、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和上级情况通报等,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四)依托本级城运管理(应急管理)平台和公安派出所指挥平台,健全完善“一网统管”火灾隐患处置流程,落实火灾隐患闭环管理措施,积极推广应急“互联网+基层治理”智慧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五)检查、指导、督促村(居)委会、镇属公司、社会单位等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分级分类将高层建筑、农村自建房、厂房仓库、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场所、地下空间、沿街商铺、林地等监管对象纳入网格化巡查和治理范围,完成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七)组织发动村(居)干部、网格长、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普法教育和科普推广等工作,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根据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六、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提升行业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3.严把源头审批关,新企业、新项目进驻前,严格审查消防安全;

4.依法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5.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积极参与镇消防委组织的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

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7.协同开展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职责

1.镇党政办公室(挂应急办公室牌子)负责上级单位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批示、指示的传达、转办和催办落实;围绕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承担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方面文件印发等工作;负责将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镇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镇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研究审核各成员单位向镇党委政府请示的消防工作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镇领导审批;在重大灭火救援行动中,承担指挥、协调、统筹职能。

2.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管;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将公共区域单位场所内可巡查发现的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线索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范畴;负责本镇使用钢瓶液化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宣传正确使用燃气的知识;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指导农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农业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农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4.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指导超市卖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宾馆酒店及旅游系统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镇旅游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在本镇的农家乐、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6.镇党群办公室: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履职考核,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干部任职考察和评先评优衡量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和交流,强化依法履职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并将安全发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作为全镇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基层单位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消防安全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本镇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寺庙、教堂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团体的消防宣传培训;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教委):负责民政系统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督促各类民政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监督各类学校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 4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 1 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校舍消防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强化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和服务;按规定做好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褒扬抚恤工作;做好在火灾等灾害事故中受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8.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依法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备案情况,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作业。

9.镇财政所:将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落实经费保障。

10.镇文体中心:加强对体育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文体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11.镇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2.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全镇物业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3.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督促渔业、农业机械、林地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4.镇武装部:协调、监督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公用民防工程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5.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和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督导,推动责任落实;了解、掌握本镇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支持配合严厉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因消防安全事故引起的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6.镇信访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信访事宜。

17.镇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本镇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镇总工会:依法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参加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从业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群众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协助推进群防群治。

19.镇团委:将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法制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20.镇社区建设办公室: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1.泖港司法所: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参与对消防安全事故的调解处置工作。

22.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督促、检查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指导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配合处置工伤事故的协调和处理。

23.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擅自改建、占用室内外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设置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结合自身职责,在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和户外广告时,严格禁止集贸市场、商亭、摊区、施工工地、广告牌匾、停车场等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行为,并依法实施监管。

24.泖港派出所:依法开展防火监督工作,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国务院公安部门及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向区消防委办公室报送上述单位名录;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定期向区消防委办公室报送以上单位名录;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日常监管内容,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强化道路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发布车辆消防安全警示。

25.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镇卫生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大火灾或抢险事故中,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负责生化毒剂事故(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利用宣传媒介开展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6.泖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未取得前置审批批准文件、证件的,不予登记、注册;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以及涉及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商品质量进行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建材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巡查,对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依法查处;指导、督促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职责;对于生产原料、工艺流程或产品本身具有火灾危险性或化学危害性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监督,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把消防产品纳入年度抽查计划,并把抽查结果通报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许可证核发及产品质量监督,并定期将上述单位名录报送区消防委办公室。

27.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组织、协调本镇植绿护绿和林地相关防火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演练,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

28.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把全镇消防安全主要指标纳入统计范围,为全镇消防安全统计提供数据支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镇属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指标范畴,强化考核成果运用。

29.区规划资源局泖港所: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编制城乡建设规划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负责本镇违章建筑的认定,并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七、各村(居)委会、镇属公司职责

(一)各村(居)委会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建立村(居)民防火公约;

2.对本区域内的居民楼院和相关单位、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3.组织其成员、村(居)民、志愿者等协助做好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予以劝阻,并报镇消防委办,协助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泖港派出所依法予以处置。

4.组织村(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5.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年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6.按标准要求配齐配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在补救初起火灾、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7.协助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泖港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公益宣传牌、栏,放置、张贴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应利用户外视频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和消防安全提示,借助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设消防宣传专栏;

8.对所在区域内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瘫痪病人等行动不便人员登记造册,加大消防安全方面的帮扶和宣传力度;

9.协调处理火灾善后事宜,组织开展灾后自救;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镇属公司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

2.强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保养公共消防设施和设备;

3.依法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4.及时报告各类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附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ー、单位共同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所需资金投入,保障经费落地;

(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村,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七)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强化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与所在辖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加强联勤联动;

(八)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积极应用消防物联网技术,连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并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

(十)鼓励单位采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十一)对外出租的建筑或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方和承租方各自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和疏散体系应始终保持完好有效,明确禁止“三合一”违规住宿行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明确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行为;

(十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共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四)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演练;

(六)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1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七)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统一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在线监管范围,统筹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效能;

(九)自行或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自评估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三、火灾高危单位职责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共同职责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预案整体演练,每季度组织1次部门、岗位分预案演练,确保单位每名员工每年参加1次演练;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年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通过消防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实时在线评估;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同一建筑物的管理职责

(一)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管理、使用各方共同协商,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二)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协约等约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建设工程相关单位职责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六、其他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场所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照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松江区泖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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