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11Y10120211223191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泖港镇
- 发文字号:泖府字〔2020〕235号
- 成文日期:2020-12-18
- 发布日期:2020-12-18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
暂行办法(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护政府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择优入选、平等竞争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沪松府办便函〔2017〕)7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单项建设工程投资估算400万元以下财政性、集体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土建、装修装潢、市政、道路、绿化、农业设施、水利设施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副镇长任副组长,组员为村镇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经管所所长、社保中心主任、安监所所长、资产公司经理。
下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小组(村镇办)、项目实施和操作小组(资产公司)、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小组(财政所、经管所)、社会保障和安全检查小组(社保中心、安监所)。
第四条 项目立项和管理小组(村镇办):根据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功能定位,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认证;负责对一般项目的初步设计、资金估算、工程量计算,对投资金额、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设计、估算等;负责按规定要求报批、报建、立项、报监等;参与项目设计、评审等工作;提出项目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财务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委托单位的建议名单,并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要求、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管;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实施和操作小组(资产公司):受理和组织参与发布项目招投标信息、监督招投标活动;负责审核所有项目资料,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启动实施相关委托事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落实项目的验收、审价、结算、接收、交付使用、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小组(财政所、经管所):负责项目的评估、审价、审计等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的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社会保障和安全检查小组(社保中心、安监所):负责项目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费缴纳的监督检查;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建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库。将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或参考年度实施计划,列入项目库逐年实施。
第九条 立项。
投资估算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报请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投资估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后实施;
投资估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核,并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后实施;
以上项目均需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
第十条 应急性项目指涉及公共安全或民生需求的突发事件处置,如道路、桥梁、隧道、房屋、高空附属物、水、电、气管网等抢险抢修工程。由项目立项和管理小组(村镇办)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简易程序立项审批表》(附件2),经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同意后,履行必要手续,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应急性项目应严格界定时效需求及必要性。
第十一条 工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区相关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视作已完成立项,根据投资估算金额的大小,分别向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进行情况汇报,随后即可进入后续环节。
第四章 项目报建
第十三条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后,根据松江区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报建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五章 项目承发包
第十四条 需将设计方案或工程量清单、资金估算等相关资料交与财务监理单位,由财务监理单位进行核定,出具预审意见,核定限价。
第十五条 对工程总量、资金估算等很难确定的工程项目,可以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要求、施工难度、施工方案等综合因素,出具预审意见,核定单价限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十六条 投资估算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投资估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实施。
第十八条 涉及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通讯单位等公共事业的专业行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交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 项目合同签订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确定之日起1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开、竣工的时间等,作为工程验收、结算、总体评价的依据。
合同中必须明确预留合同价5%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职责。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具备施工条件,预备开工前,由村镇办、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工。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附件3)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理。对于结构比较复杂、施工难度大、安全要求高的项目,可直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须指派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第二十三条 施工监管。由项目立项和管理小组(村镇办)组织实行全过程监管。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并不定期组织施工检查,对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指出和监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工程签证。签证(设计变更)必须严格遵循“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书面向项目立项和管理小组(村镇办)提出签证(设计变更)要求和内容,并由村镇办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财务监理、工程监理等单位,对需签证(设计变更)内容的必要性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签证(设计变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并控制在合同总价5%以内,报项目立项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审批单》(附件4)、《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单》(附件5)。
原则上,总价包干类项目不允许签证变更。
第八章 项目验收结算
第二十五条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村镇办、施工、设计、监理、使用单位等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接收及交付使用。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6)。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审价。所有工程项目经审价后方可资金结算,投资估算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镇经管所实施内部审价。投资估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从区财政局指定的财务监理单位入围名单中选取一家进行审价,财务监理在出具正式审价报告前,须将初审意见反馈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出具正式报告。
总价包干类项目,若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工程量减少,则按实结算。
第二十七条 款项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由项目资金审核小组(经管所、财政所)审核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和金额。
第二十八条 资料归档。按规定将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集体资金投资估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集体资金投资估算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建设单位根据议事制度规范程序,报镇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村镇办备案后实施,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附件7)。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泖府字〔2019〕79号)自本实施办法生效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泖港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2.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简易程序立项审批表
3.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4.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审批单
5.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单
6.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7.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
松江区泖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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