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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浜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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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64-009002-20251031-00001
    • 主题分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开主体:新浜镇
    • 发文字号:浜府规〔2025〕3号
    • 成文日期:2025-10-30
    • 发布日期:2025-10-30

    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文件

     

    浜府规〔20253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浜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新浜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0月17日

     

     

     

    关于加强新浜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构建本镇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本镇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就加强本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本镇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促进本镇困境儿童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做到安全优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以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为核心,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安全保护机制,落实监护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危急状况下的监护兜底作用,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三、保障对象和范围

    本镇需要保障的困境儿童是指本镇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具体范围和情形如下:

    (一)保障范围

    新浜镇户籍儿童。

    (二)困境情形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

    2.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

    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

    四、工作机制

    (一)完善联席机制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新浜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本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由社事办会同镇妇联、镇团委、镇司法所以及各村(居),落实和完善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司法保障、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分类保障政策。

    (二)明确协同机制

    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加强本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三)落实属地管理机制

    “镇-村(居)-网格”三级工作网络架构下,各村(居) 强化属地责任,明确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充分认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精细实施排摸

    组织落实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沟通能力佳的儿童主任队伍,积极开展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困境儿童规模数、分布区域、结构组成、家庭状况、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报送更新制度,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做好儿童主任的相关政策培训,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排摸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强化家庭监护的责任意识,引导全民关爱。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4日,由新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有冲突或在实施过程中遇上级政策调整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新浜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印发 

     


    相关链接:关于《关于加强新浜镇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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